第10版:民生·人口社保

北京市民政局等11部门联合发布措施——

着力提升“老老人”服务保障水平

本报记者 郭帅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10月17日   第 10 版)

“老老人”,是指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包括高龄失能失智和高龄自理老年人。日前,北京市民政局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老老人”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广覆盖、高质量、社会化、可持续的养老服务新机制新模式,提升“老老人”服务保障水平。

在加强“老老人”需求调查和兜底保障方面,《措施》提出,建立“老老人”养老需求调查和分析机制,定期发布“老老人”服务统计数据和北京市养老机构平均收费价格。加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供给,发挥公办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实现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愿住尽住、应保尽保。

在优化“老老人”服务设施功能布局方面,《措施》明确,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区域人口老龄化程度、“老老人”分布等因素,精准布局养老服务中心;积极推进适老化改造,开展老旧小区养老设施补短板行动,对养老服务功能不足的地区,采取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加强服务供给。

在扩大“老老人”普惠服务供给方面,《措施》提出,支持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程度高、能力强、规模化运营的行业企业。同时,依托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织密养老助餐服务网络;鼓励养老助餐经营主体多元化、连锁化运营,因地制宜推行“中央厨房+社区配送”等模式,采取社会化助餐、邻里互助等多种方式,整合物业人员、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快递外卖等相关力量开展送餐服务。

同时,推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通过政府提供设施、培育市场供给主体、完善服务供给网络、规范服务供给标准等方式,加强对“老老人”的普惠服务供给;按照“同质同标”原则,深化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为有需求的“老老人”提供更多的普惠养老服务选择。 此外,加快补齐农村“老老人”服务短板,推进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完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养老驿站+邻里互助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针对完善“老老人”医疗服务供给,《措施》提出完善属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安宁疗护机构与养老机构“握手”机制,优先为“老老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医院之间的“老老人”紧急救治及快速转诊绿色通道。

在推进“老老人”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方面,《措施》提出加强照护服务队伍建设,加大家庭照护人员培训支持力度;完善“老老人”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开展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和服务工作。

在强化“老老人”服务改革组织保障方面,《措施》明确进一步健全“老老人”服务保障统筹协调机制,发挥行业协会、慈善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参与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开展公益互助服务。

“为确保养老服务工作重点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北京市80岁以下失能失智老年人也参照本政策执行。”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郭汉桥表示,该政策将惠及约85.5万老年人,包括69.8万“老老人”和15.7万80岁以下失能失智老年人。

除优化“老老人”补贴津贴制度、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深化“老老人”医养协同发展外,《措施》首次提出以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为牵引,强化养老服务中心的资源统筹和服务调度功能、养老服务驿站的延伸网点功能、专业服务商的协同服务功能,推动形成共生发展的养老服务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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