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AI大模型的飞速发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正重塑千行百业,出版业首当其冲。近日,由民进中央主办的2024开明出版传媒上海论坛在沪召开,以“人工智能与未来出版”为主题,围绕人工智能视角下出版融合发展,知识生产与传播以及版权保护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思考如何运用新技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如何在数字化、智能化的浪潮中守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和“魂”。
从2014年创办的上海民进出版论坛,到2019年正式升格为民进中央开明出版传媒论坛,再到如今,2024年正式更名为“开明出版传媒上海论坛”。一路走来,是出版传媒事业与多党合作事业在发展中的双向奔赴,也成为民进为出版传媒事业集智聚力、建言献策的重要平台。
▶▶▶人工智能加速出版业的变革与重塑
“从作者、编辑、读者到出版机构,人工智能的加速发展让出版相关角色的功能都有所变化。”北京印刷学院副院长陈丹在主旨报告中举了个例子,“比如一名9岁的小学生,可以在AI工具的帮助下,完成一部科普小说,可见人工智能让作者的边界不断扩大。”
陈丹提出,除了出版角色的重塑,在出版的产品、流程和边界各方面都发生了颠覆性的变革。“产品重塑提升了用户的阅读体验,流程重塑提高了作者的创作效率,边界重塑则让出版不断‘破圈’,甚至超越了传统图书出版的范畴,向着影视、游戏、教育等领域深度融合,吸引更多的受众。”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院长、文化遗产智能计算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主任王晓光将当代出版业定义为“数字摇篮本时代”,即人类在整个出版物数字化转型探索中所形成的各种数字出版物的总称。
“数字摇篮本时代,出版物载体和内容形式在变化,但不变的是出版业的文化自信和核心价值——生产高质量的知识和文化内容,以及内容的系统性和权威性。然而,我们仍处于转折的初级阶段。”王晓光认为,想要提升数字出版的认知效率和阅读效果,需要正视难题,努力保持高质量生产效率,实现内容活化,提高数字出版物的认知和交互效率,并解决数字出版物长期保存的难题,才能在未来出版中,实现对“数字摇篮本”的超越。
“从文生图、图生文、文生视频,到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艺术渲染技术,出版人的生产方式不再是简单转化为图书的知识开展对话,而是和动态发展的智能体系开展对话。”中信出版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炜指出,“其中,要警惕算法黑箱带来的AI幻觉,即‘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同时,防止过度算法依赖导致的信息减防和信息爆炸导致的知识泡沫。”
在不断破圈、不断融合与被融合的过程中,出版的边界在哪儿?这样的问题值得深思。“尤其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原创性带来的挑战。”陈丹说,尽管人工智能技术显著提升了出版生产的效率,但过度依赖和相信技术也会为出版工作带来桎梏。
“出版是规制化的知识生产与传播,人机协同将是未来出版必然趋势。”民进中央出版和传媒委员会委员、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宏伟指出,“其中文化、情感、意识形态这些工作是大模型无法胜任的,必须由人类编辑和创作者来完成。”
“所以在数字智能时代,出版业的这一角色不仅没有弱化,反而变得更加重要。”多位专家说。
▶▶▶未来已来,知识生产与传播的创新与规制
数字时代还没结束,AI就来了。AIGC作为颠覆性创新技术正在深刻改变着我们的生产方式、工作模式乃至生活习惯,尤其在知识生产与传播领域。
“未来已来,大模型和AIGC技术的常态化应用正改变着学术生产的范式。在大语言模型自我迭代能力快速提升下,AIGC质量不断提高,人类作品的影响力可能加速式微。”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总结了当前学术传播的新特点:矩阵化、社群化、茧房化现象日益凸显。
施伟东表示,AIGC作品的涌现使得人类作品需要在有效的学术传播中提升影响力。学术传播机构应通过区分、识别和深度投入来增强传播的有效性,不仅完成出版,还要推动学术价值的实现。为此,仍需探索新的出版样态下的盈利模式、利益配置和权利保护机制。
大模型时代,知识服务直接针对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变得更加直接高效,出版业加速向真正的知识服务转型。“本质上,大模型是把人类的知识在一个高维空间里进行了压缩,让更多的人更方便地获取知识,促进了知识的平权。”张宏伟形象地比喻道,“从原理上看,它又是统计学习,人工智能水平最终取决于数据的数量、质量与多样性,所以出版数据及其所蕴含的社会责任和文化传承,对AI大模型的训练完善和价值对齐至关重要。”
上海数据交易所总经理汤奇峰同样提倡数据要素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数据、算力和算法都是大模型非常重要的部分,其中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涉及权利、定价,转移流程等各环节;另一方面,把数据作为资产的高级表达态也正在被企业所采纳。出版行业的内容转化为数据产品,为出版业与大模型的深度整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人工智能时代,版权保护的博弈与发展
自ChatGPT横空出世以来,很多人关心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作品吗?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从著作权角度梳理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作品创作和传播方面遭遇的两大核心议题:一是文本挖掘中相关数据处理是否侵犯版权;二是生成式人工智能产生的内容是否算作品。“尽管这些问题都尚存争议,但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中,实践已经走在理论的前边。”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王迁结合人工智能“文生图”第一案等多个案例展开了探讨,“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是人凭自由意志来决定的,创作可以采用创作工具,那么生成式人工智能算不算是创作工具?”
王迁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是人的创作工具,但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形成的内容不能成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保护未来出版版权该如何完善著作权法?施伟东表示,著作权制度的设计应紧密关联作者本身,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背景下,坚定保护人类作者的知识生产,明确将AI定位为辅助工具而非独立创造者。其次,作品的财产权应与发表权一同授权或转让给学术出版机构,以简化流程、降低成本、提升传播效率。
“‘出版+人工智能’大有可为,前提是我们要掌握这个工具。”在张宏伟看来,版权保护和创新之间需要取得平衡,“关键在于如何在数据要素框架下平衡各方利益、实现确权并平衡收益分配,特别是确保作者、出版者和数据加工持有者之间的权益。”
“大量虚假信息的泛滥带来了文化污染、认知下降和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传统出版业如何发挥内容生产上的优势,积极转化应用,进行创新性发展,是我们要重点思考的课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李岩站在传统出版人的角度,对人工智能驱动下出版业如何变革进行了探讨。
“要加快构建智能化知识生产与服务体系,特别是在传统文化、核心产品和核心出版领域。同时,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加强传统文化知识的数字化与智能化传承,推动跨界合作,加速形成开放共享的知识生态。”李岩强调,出版是把人类最好的智慧成果提供给读者的一个社会行为,也是出版人永恒不变的使命。“我们必须回归出版人的初心和本源,积极拥抱新技术,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的专家携手合作,共同推动出版业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