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协商议政

全国政协委员杨万明:

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专业化建设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6月03日   第 03 版)

案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加强少年审判专业化建设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有效实施新法新规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法律准确、统一、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国少年审判专业化建设还面临如下困难和问题:

一是少年审判专门机构设置受限。受内设机构改革等因素影响,少年审判机构大量撤并。目前,全国法院共有少年法庭2181个,其中具有独立建制的仅有230个,占10.55%,其余均以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立,专门性不足。同时,上下级法院少年审判业务归口不一,隶属于不同的审判部门,严重影响少年审判专业化建设。

二是少年审判专门法官无形流失。近年来,全国员额法官年人均结案数量始终保持在220件以上,审判任务十分繁重。虽然全国大部分法院做到了涉未成年人案件由专门法官或审判团队审理,但专门法官、团队往往同时承办很多成人案件,导致少年审判特色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三是少年审判专门审判管理缺失。由于缺乏独立少年法庭设置、其他审判领域侵蚀等原因,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综合审判改革受阻,少年审判受案范围不一、归口部门不一,法律要求的少年审判专门绩效考核机制难以建立,影响了少年审判的政策保障和激励。

建议:一是推动建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是人民法院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的组织基础,建议相关部门就此开展调研论证,给予人民法院政策支持。少年法庭要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综合审判,全方位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

二是推动设立专门的少年法院。不少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少年法院或者少年家事法院。由专门法院负责少年审判,既是因为少年审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同时也体现了对少年问题的特殊重视。从现实看,我国设立专门少年法院条件完全具备。如能推动设立专门少年法院,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必将发挥标杆效应。

三是完善少年审判管理。建议统一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和归口管理,保障少年案件由专门法官办理、少年法官专审少年案件,保障少年合议庭实质化运作。建议建立少年审判专门绩效考核体系,将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延伸帮教、法治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科学评价少年法庭的业绩,调动、激励少年法官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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