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凝结着历史的记忆,是农耕文明的精髓和中华民族的根基,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精神家园。
加大对古镇古村的研究、保护与开发力度,利在当代,功在千秋。这些古村古镇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与自然生态景观资源,是我国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博物馆”,我国1300多项国家级“非遗”大多数都在村落中。然而,近年来,由于城镇化、旅游开发、新农村建设等多重冲击和挑战,千镇一面、万村一貌的特色危机和文化危机正在逐渐成为共性问题。村落迅速大量消失,村庄空心化、村民老龄化,以及外地民众涌入和文化入侵导致土著文化衰退和异质化问题日趋严重。
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攸关复兴中华历史文脉和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在一代代村民的日常生活中承载起华夏文明生生不息的基因密码,这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留住历史化石,留住文明胎记,留住文化乡愁;同时,需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持续激活传统村落能够再生永生的韧性生命力。
建议:一是摸清“家底”,挂牌立档。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档案,摸清传统村落家底,并实行统一的挂牌保护制度,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遵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大古村落保护工作力度,确保珍贵文化遗产的存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参与保护的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提高地名文化遗产的社会认知度、知名度,传播地域特色文化,增强文化软实力。
三是处理好城镇化与古村落保护之间的矛盾。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中要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纳入城镇化总体规划中,进行统筹规划,有序开发。以保护带动开发,以开发促进保护,有效抑制对古村落建筑的破坏,保证古村落文化的完整性,充分展示其独特的历史、社会、人文和生态魅力,惠及民生,使其延年益寿。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可以由政府牵头,联合企业和公益慈善机构,整合民间资本等多方力量,建立古村落保护专项基金,拓展资金募集渠道,允许和鼓励社会资金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