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国是·法治社会

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之路

汤维建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5月16日   第 09 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意蕴极为丰富的概念,其中法治是重要内涵之一。法国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曾说过,一个国家能够移植另一个国家的法治,那是非常凑巧的事情。我国既不能实行如同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家那样的自下而上式的、内生演进性的法治模式,也不能实行如同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自上而下式的、全盘移植性的法治模式。我国必然要走自我建构式的法治之路。这条法治之路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已然日趋清晰,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也即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其基本特征在于:

第一,中国式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式法治得以提出并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离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式法治必然偏航离轨,走上改旗易帜的邪路或封闭僵化的老路。

第二,中国式法治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为此,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第三,中国式法治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资产阶级的法治是为少数资本集团服务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是为人民大众服务的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就是要看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他还强调:“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保护人民的各项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捍卫、追求和实现符合全社会绝大多数人根本利益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都是围绕以人民为中心而展开的,深刻地回答了中国式法治“为了谁、依靠谁、保障谁”的基本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四,中国式法治是自主型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并不只有西方制度模式这一条道,各国完全可以走出自己的道路来”。在中国式现代化这一范式下所自然生成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命题,本身就包含着中国的法治现代化由中国自主按照中国的方式加以构建的意涵。中国共产党坚持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摒弃了单向度的与西方接轨的思维模式,超越了“西方法治中心主义”和“文明冲突论”的藩篱,独立自主地发展、开拓、创造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推动了法治现代化在世界范围内的时代性跃迁和整体性重塑。

第五,中国式法治是共享型法治。共享型经济的发展呼唤共享型法治与之适配。共享型法治是一种道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选择的是用法律来保障人们当家作主,大家共享法治发展成果,法律体系要覆盖到社会各个层面、各个人群,所有的人都要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沐浴在社会主义法治的阳光雨露之下。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各个层面都应当完善体制机制,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之中,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只有人人起来为法治中国努力奋斗,法治中国的目标才能够实现,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才不会落空。

第六,中国式法治是回应型法治。中国式法治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回应中国的实际问题,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法治问题,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立法,形成了发展的、动态的法治模式。

第七,中国式法治是协同型法治。协同型是中国式法治的内在精神,也是中国式法治的建构方式,它注重协同、合作、商谈,反对分立、对抗和内耗。宏观上,协同型法治强调法治建设各要素、各环节之间协同配合,注重法治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协同性立法、协同性执法和协同性司法是其典型例证。微观上,协同型法治还指法律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协同。新时代“枫桥经验”、调解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均是协同型法治的具体化表征。

第八,中国式法治是德法相融的法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德法结合、隆礼重法,是中华法系几千年治国理政优秀传统留给我们的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良法善治”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追求的治理境界。

第九,中国式法治是包容性法治。中国自唐代以降,中华法系就带上了鲜明的包容性特征。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中国式法治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自我创设的制度为主体,同时也借鉴了全球化时代各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所产生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择其有益因素将之作为自己发展的有机养分,创造出了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和开放性特征的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例如,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以及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等,都是中国式法治具有包容性的伟大创造。

第十,中国式法治是大国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14亿人口要整体迈入现代化社会,其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的总和,将彻底改写现代化的世界版图,在人类历史上是一件有深远影响的大事。”我国是人口众多、民族多元、国土面积巨大的超大型国家。大国法治要有宽广的国际视野和博大的人类情怀,要积极回应国际社会在国际法治上所遇到的问题,为国际法治新秩序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并以崭新的法治理念、法治理论和法治文化影响和引领世界法治发展大潮流,体现出在法治领域的大国担当和大国作为。我国所形成的这种大国法治模式贯通了中外,横跨了国内法治、涉外法治与国际法治。在现代世界危机四伏、挑战重重的当下,通过法治将最有力的领导、最正确的道路、最先进的理念、最开放的视野、最包容的体系和最广泛的参与融为一体的,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能够做到。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2024-05-16 汤维建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61865.html 1 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之路 61,865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