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对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把握,作出“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认真解决数据跨境流动”的重要部署,为推动我国数字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指明了方向。
为更好适应全球数据跨境流动治理趋势,自贸试验区应发挥先行先试作用,为我国参与全球数据治理探索经验。建议:
统筹数据跨境流动发展与安全,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自贸试验区自行制定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加快价值转化,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发挥数据市场规模优势,提升作用力影响力。提升司法和执法能力建设,运用法治手段反制裁、反干涉。
推动数据跨境流动路径创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跨境治理模式。在自贸试验区建立数据跨境“白名单”制度,推动数据“点对点”跨境流动,提升国际合作水平。依托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港),建设离岸数据先行示范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监管制度,进一步提升与境外数据跨境流动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加快数据资源汇聚。
加快开展对比试验和互补试验,积极探索新规则。结合各自贸试验区基础和特色,加强数据跨境流动差异化探索力度,鼓励自贸试验区主动对标CPTPP、DEPA相关条款,为我国尽快加入开展压力测试,在未形成定规的领域探索标准规范,为国际规则制定贡献“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