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发言摘登

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农垦局局长苏莉:

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确保“国家增粮、农民增收”双赢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4月17日   第 03 版)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农情,适度规模经营是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实现“国家增粮、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为此建议:

通过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小农户对接大农业”,提高种粮收益,解决好“不愿种粮”问题。一是对已较好实现转移就业、对土地依赖不强的地区,通过土地流转、入股或托管的方式,把不种地的农户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并增加土地租金收入。二是对转移就业不稳定、从事半工半农、对土地具有一定依赖性的地区,依托社会化服务,将部分或全部作业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种粮效益。三是对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对土地依赖度较高的地区,通过村组内农户经营地块互换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等方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增加种粮农户收益。

以农业企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对接规模化,把分散小农户与统一大市场联结起来,解决好“谁来种粮”问题。一是按照“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探索建立与粮食经营规模相挂钩的阶梯递增的补贴政策。二是鼓励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到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并优先向规模化种植地块倾斜。三是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小农户”模式,通过订单合作、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等方式,带动分散小农户联通大市场,共享规模化收益。

把国有企业和基层组织作为重要支撑力量,提高粮食生产韧性和安全保障能力,落实好“战略储粮”问题。一是加强国有农业企业在小麦、玉米等基础性农产品的生产功能,提高粮食生产在国有农业企业的考核比重。二是支持农垦企业发挥组织化、规模化优势,开展粮食社会化服务。探索构建主产区和平衡区农垦企业跨省粮食产量指标合作调配机制。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作用,加强对土地流转价格、程序的规范指导和纠纷的调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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