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确保电动车使用安全 重在“各尽其责”

本报见习记者 张家铭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3月22日   第 03 版)

前不久,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5人遇难。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介绍,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如何避免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安全事故,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连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与管理已经受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省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范;刑法第114、115条也规定了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导致严重后果的刑事责任。然而,针对目前电动自行车管理中的问题,法律法规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以更明确地界定各方的具体责任。”李连祥认为,法律的规定是一套“组合拳”,对于电动车充电引发的事故,既要有民事责任赔偿,也要有刑事责任承担,但关键是要责任到人,责任到位,需要各方都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的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此外,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底,我国两轮电动车社会保有量约3.5亿辆,是电动汽车的30多倍。“小区内充电桩数量及充电场所都有限,很难保证所有的充电需求,难免会出现违规行为。”来自北京市丰台区新村街道的社区工作者郭捷向记者表示。

李连祥认为,在划分事故责任中,各方是否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履行了责任义务是关键问题,分清责任才能有效对电动车进行管理。

李连祥表示:“目前很多小区物业和业主最大的矛盾是公共区域使用不合理,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小区物业应当提供安全的电动车存放地点、提供充电环境,而不能为了收益将这些区域出租或转租给小区外人员。”

来自北京市朝阳区六屯东里的一名业主孙超向记者表示:“由于小区占地面积小,规划较早,因此并没有明确区分电动自行车的存放地点,有时甚至要和汽车‘抢车位’。”

“归根结底还是规范和责任问题,物业要履行监管职责,对于违规停放不听劝阻的情况,物业应该向消防部门进行投诉。将问题转化成规范运作的过程。相关部门要责令违规一方改正,不改正的要采取相应措施,如果都视而不见,再好的法律都是一张纸。”李连祥进一步表示。

今年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也针对电动车使用安全提出建议。全国政协委员、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提出,可以针对电动自行车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对现有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进行整合梳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定义、生产及质量标准、充电及停放规则、法律责任等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提出,应该修订2019年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在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安全上新增充电器管理要求。

李连祥还提到,随着时机成熟,可考虑将电动车的使用与管理纳入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统一制定相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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