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于落实生态保护权责、激发全流域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促进生态富民,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建议:
加强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统筹设计。统筹推进横向生态补偿在长江全流域实现全覆盖,同时搭建大数据平台。尽快出台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细化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规定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内容。支持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对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进行立法。建立全国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调机制。
推进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实现全覆盖。明确长江流域补偿考核目标,加强流域上下游相关地区的沟通协调。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开展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和部门,纳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
完善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标准。充分考虑不同流域内上游地区各因素,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以流域空间为单元进行核算,既涵盖水质水量等基本内容,也将其他环境要素在流域生态保护中所发挥的功能予以考量。
拓展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方式。引导长江流域下游地区在补偿时以货币补偿为基础,探索进行产业补偿,帮助上游地区积极发展绿色新兴产业,同时加快传统产业转型,进行技术补偿,进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补偿。
实现长江流域横向补偿资金来源多元化。鼓励中下游地区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上游地区生态产业项目、生态技术推广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下游地区财政与企业联合出资。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市场等,探索建立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市场交易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交易型生态保护补偿方式。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武汉市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