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修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以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主动作为,提出创新举措,加强政策支持,福建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协同落实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共同推动《意见》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
近日,国家移民局出台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闽台人员往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七条措施”,聚焦标准、计量、认证认可领域,支持福建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
国家药监局出台《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坚持机制创新、服务民生、分步实施,促进两岸医药产业融合发展,保障用药用械安全。
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农业农村领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若干措施》,支持福建深化闽台农业农村领域交流合作。
商务部、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经贸领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从支持福建扩大对台开放合作、支持福建对台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化闽台优势产业融合发展、助力在闽台企融入国内大循环、促进重点区域加快融合发展等五个方面提出14项措施,进一步支持闽台加强经贸交流合作。
海关总署出台指导福州和厦门海关公告实施放宽福建沿海与金马直接往来航线旅客携带台湾高粱酒数量限制政策。福建省发布《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聚焦共建共享台企台胞登陆第一家园,在落实落细台胞在闽求学研习、就业创业、社会参与、便利支付、医保社保、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等方面作出两岸同胞同等待遇的政策安排。
记者17日从国台办获悉,2024年,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牵头协调,做好整体规划,推进政策落实、评估调整和总结推广等工作。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将在《意见》框架内,进一步提出创新举措,全力支持福建探索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福建省将继续强化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