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进一步强调了就业要摆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的战略安排,并明确提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新目标,充分体现了就业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
当前,我国就业形势总体改善,保持基本稳定。城镇就业规模不断扩大,重点群体就业保障有力,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质量显著提升。但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经济增长面临多重压力,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剧,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新就业形态涌现,就业领域一些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给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带来挑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谋篇布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是现实需要。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必然选择。我国既要保障城镇劳动力就业,也要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留出空间,还要促进困难和失业人员就业,要在此基础上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这就要求从“以物为中心”的资源配置方式,向“以人为中心”的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是人民的利益所在、需要所在。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共同富裕的关键是共享,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广大劳动者参与社会生产、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前提,共建才能共享,共建的过程也是共享的过程。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过程中,完善分配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充分就业既是其内在要求又是其外在表现。这就需要通过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良性互动。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化解就业领域风险矛盾的根本之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顺应群众就业需求新变化,是解决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经之路。一方面,我国经济结构不平衡问题仍十分突出,不同社会群体间共享发展成果的格局亟待完善;另一方面,各领域发展不充分问题长期存在,约束了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对于解决这些新时代就业问题,高质量充分就业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造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未来,应坚持经济发展的就业导向,保持经济拉动就业能力,实现经济转型与就业转型同步,高质量发展与高质量就业同步,同时要切实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建议建立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就业影响和效应评估机制,统筹考虑政策落实、项目实施可能对就业创业的影响。可以实施区域性就业政策,针对资源枯竭型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地区、赣南苏区等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出台更加有力、更有针对性的就业促进政策。
要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务品牌建设,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就业兜底服务,促进脱贫人口和困难群众稳定就业。创造更多知识智力型、技术技能型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提升农民工及其子女享受城镇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积极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促进农民工持续就业增收。
要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户籍、地域、身份、性别、行业等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未来就业岗位和职业变化分析预测,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拓宽技术工人职业发展通道,形成纵向有阶梯、横向可贯通的人才发展路径。
要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措施,加大财政对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投入力度,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创业者、创业项目,提供差异化扶持政策。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要提高国内外风险应对能力,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调查体系,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做好相应的政策储备;制定失业保险与再就业政策措施相结合的专项预案,努力做到事前预防失业、事中保障生活、事后帮促再就业,防止大规模失业的冲击和严重影响。积极应对人工智能、数字技术、低碳转型等应用对就业的影响。建立跟踪研判和协同应对机制,构建不同行业之间、不同业态之间的转岗机制等。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