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报告从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四个方面,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了阐述。在“发展协商民主”这一部分中,提出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的明确要求。
找准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着力点,是各级政协组织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中之重。
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立足“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胸怀“国之大者”。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更是明确要求政协委员要“为国履职”。何为“国之大者”?笔者认为,“国之大者”,应该包括国之大局、国之大政、国之大事、国之大计等。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特有的制度设计,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作为发扬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针对“国之大者”中的重要领域重要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开展专门协商,及时集思广益,有效建言出力。
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呼应民之所盼。人民政协为人民,履职为民是人民政协的题中应有之义。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如何履职为民,关键要呼应民之所盼,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各级政协应该抓住当前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社保等社会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运用好专题协商、政协提案、视察考察、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履职方式,持续关注并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完善制度链条。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人民政协的工作如何完善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在谈到“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时,强调要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在提出做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时,强调要完善制度机制。由此,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完善制度链条。
要抓好政协各种重要协商方式的制度建设。重点是抓好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重要协商方式的制度化平台建设,努力做到协商选题的产生、协商过程的组织、协商成果的落实、协商质量的评价都要有制度规范。同时,还应抓好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专家协商等新的协商方式的制度规范。
要抓好人民政协各种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的制度建设。主要是学习工作、提案工作、委员视察工作、专题调研工作、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对外交往、文史资料工作等,都要主动对接服务全过程人民民主,逐一做好制度完善和工作规范。
要在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要进一步探讨如何从工作制度机制上,做到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比如,政协协商和政党协商在议题和安排组织上互相配合、有机结合;政协协商与其他协商方式互相配合、有机结合。
要完善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制度机制。在民主监督方面,要坚持协商式监督的性质定位,根据民主监督遇到的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机制。在委员联系界别群众方面,要在人民政协更好地服务界别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制度。
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体现协商实效。关于提高“协商实效”,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政协提出了“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的明确要求。
要努力做到深度协商互动。一靠强化选题协商,做好年度协商选题计划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中央文件明确要求,“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因此在选题协商确定过程中,党委牵头形成工作制度很重要,党委、政府、政协共同协商选题很重要,政协在参加单位中认真征求协商选题意见也很重要。二靠深化知情明政,坚持调研于协商之前,坚持调查研究往深处做、往实处做,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为协商的开展提供相关材料,政协委员知情明政,才能精准建言。三靠优化协商的科学组织。只有安排好互动环节,让党委政府的领导同志和参加协商发言的政协委员真正互动起来、讨论起来,才能达到深度协商互动的效果。
要努力做到意见充分表达。各级领导要有听得进各种不同意见的胸怀和雅量;对于各种协商意见的表达,要落实好后续的采纳和反馈机制。
要努力做到广泛凝聚共识。发挥好政协的界别优势来凝聚所联系界别群众的思想共识,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协商活动来凝聚共识,通过各种团结联谊活动来凝聚共识,真诚真心做好各党派、各民族、各宗教、各团体、港澳台侨和海外友人凝聚共识的工作。
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加强理论研究。要通过理论研究,把握好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在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共同致力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伟大实践。
通过实践探索和理论概括,探索总结出有效发挥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机制。根据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当前实践中的新情况新特点,根据人民政协的组织架构、委员特点和政协履职特有的方式,努力找到能最大限度发挥政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作用的工作制度、工作平台、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并且形成能够及时有效评估改善工作成效、让人民不断获得更多民主实践新体验的制度机制。
总之,把科学理论指导和大胆实践总结相结合,找准人民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着力点。
(作者系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理事、厦门市政协资源环境和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