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评论

新时代厉行法治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02月09日   第 03 版)

本报特邀评论员 赵大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用专章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这在党的代表大会历史上还是首次,将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宣示了我们党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总结了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集中展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重大历史性飞跃,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

从历史发展看,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继承了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借鉴吸收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历史性地回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历史演进的必然结果。从时代特征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从实践特色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形成,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运用,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也必将在法治建设的实践中不断拓展新思路、增添新内涵、形成新论断、展现新理念,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向前迈进。从理论逻辑看,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源于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蕴含马克思主义革命论的基本原理,体现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观,具有完备的理论体系、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浓厚的实践特征,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新境界。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更为坚实。新时代十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更加深了我们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认识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法治建设的感受和体会。

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必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确保立法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十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在守法方面,坚持党带头守法,要求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立法工作始终注重围绕坚持人民主体原则、以人民为中心,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保证良法善治。解决当前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方面的突出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普法工作坚持将人民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主体,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在法治文化建设中提升人民素质,把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转变为人民集体普法的过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依法治国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绩,大大小小可以列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要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良法善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义。良法要求法律体现社会良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以及全人类共同价值。我们的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价值,在推动实现良法善治的道路上不断前进。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有效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必须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古人讲,“法与时移”,“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这一思维突破了“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宜粗不宜细”等传统立法思维,更好地发挥法律在凝聚改革共识、引领改革进程、规范改革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普法等法治领域的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回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同时,自身也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更加适应服务人民的需求。在14亿多人口的大国持续开展全民普法,把法律交给人民,这是人类法治史上的一大创举。新时代全民普法取得的历史成就、积累的宝贵经验,更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司法部原副部长、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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