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硕
国家林草局近日公布岩溶地区第四次石漠化调查结果。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我国石漠化土地面积为722.32万公顷,占岩溶面积的14.92%。与上个调查周期(2016年)相比,5年间石漠化土地净减少333.08万公顷,年均减少66.62万公顷,年均缩减率为7.72%。我国已实现了自2005年以来,连续3个调查期石漠化土地面积持续缩减,且缩减幅度提高。石漠化扩展的趋势得到全面遏制,我国石漠化状况呈现出持续改善的良好态势。
面积缩减的同时,石漠化程度也持续减轻。石漠化地区植被综合盖度达65.4%,较2016年提高4个百分点。此外,岩溶生态系统功能增强,水土流失状况持续改善。与上次调查结果相比,岩溶地区水土流失面积减少17.81%,土壤侵蚀模数下降13.55%,土壤流失量减少28.94%。
石漠化即石质荒漠化,是指在热带、亚热带湿润—半湿润气候条件和岩溶极其发育的自然背景下,受人为活动干扰,使地表植被遭受破坏,造成土壤严重侵蚀,基岩大面积裸露,砾石堆积的土地退化现象,是岩溶地区土地退化的极端形式。
石漠化的扩展不仅加重了自然灾害,导致水旱灾害频繁发生,山洪、滑坡、泥石流威胁加大,还致使耕地丧失,当地贫困加剧,因此往往被称为是区域“灾害之源、贫困之因、落后之根”。
多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石漠化防治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累计投入201亿元开展相关工作。
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荒漠司司长孙国吉表示,我国石漠化土地已实现由21世纪初的“持续扩展”到目前的“面积持续减少、程度持续减轻、生态状况稳步好转”的历史性转变。
生态状况的显著改善还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荒漠司副司长胡培兴介绍,通过采用“乔、灌、竹、藤、草、药”进行综合治理,石漠化地区现有经济林(园地)面积191.58万公顷,年产干鲜果品7118.2万吨,年产值4201.2亿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由2011年的5682元提高到2020年底的15312元。
同时,通过实践探索,石漠化地区政府主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治的行动体系初步形成,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思路和技术模式不断完善,已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多部门协同治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