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生
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摩托车所有人的监护人以及摩托车使用人的监护人被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12月20日《人民法院报》)
2021年10月,16岁张某将其两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钥匙交给14岁的乐某,让乐某去修理店更换摩托车配件。之后,乐某擅自将摩托车骑出游玩,在大冶市某路段行驶时,将横穿马路的行人万某撞伤。万某住院治疗31天,花去医疗费2.9万余元。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万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乐某、张某及他们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
类似的事情还有,2022年1月,青海格尔木市一名17岁少年马某为追求刺激,与朋友偷开他人车辆行驶140公里,因无证驾驶被警方罚款500元;6月,16岁的刘某趁父亲睡熟后,偷拿备用钥匙把车开走,在送4名同学(未成年人)回家路上被执勤交警查获;8月,湖南郴州桂东县14岁的聂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小轿车相撞,致自己腾空翻转受伤,两车受损……
近年来,一桩桩、一件件令人痛心的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不时见诸报端,未成年人依法不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害人害己,还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发生原因一般是:监护人怠于管教,家庭教育缺失;未成年人追求刺激,法律意识淡薄;交通法治宣传不够,社会关注度不高。笔者认为,解决此类问题,可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教育令来解决监护人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
过往,对无证驾驶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是让他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没有其他约束性措施。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现在,在不同的司法程序阶段,针对于怠于管教无证驾驶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公、检、法都可采用“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等方式责令他们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纠正错误行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避免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同时,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指导他们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交通法律法规,让他们明白“未成年”不是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挡箭牌”,无证驾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还应该针对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开展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模拟法庭和法治宣讲进校园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学习宣传交通安全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讲法律、讲危害、讲理想”,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交通法规,远离交通违法行为。
(作者系第十二、十三届武汉市政协委员、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