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生态周刊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拟三审

加强对外来物种侵害防治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12月29日   第 06 版)

本报记者 王硕

近年来多地出现了销售、购买外来入侵物种的情况,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即将提请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将进一步完善外来物种防控措施。

据臧铁伟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外来物种防控作了规定,明确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进入野外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新修订的审议稿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还增加规定,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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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布

《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近日共同发布《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名录》包含植物、昆虫、植物病原微生物、植物病原线虫、软体动物、鱼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等8个类群59种,其中包括紫茎泽兰、空心莲子草、美国白蛾、松材线虫、非洲大蜗牛、福寿螺、鳄雀鳝、美洲牛蛙、大鳄龟、红耳彩龟等。

我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我国陆地边境线长,始终存在着外来入侵物种随气流、水流等自然途径传入的风险。同时,随着对外交流日益频繁,外来入侵物种随货物贸易、人员往来等无意传入进而造成危害的情况日益增多,且非法引进饲养“异宠”、违法违规放生等新情况不断出现,更大程度上加大了外来物种侵害风险。

据了解,原农业部曾于2013年制定《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收录了52种外来入侵物种;生态环境部会同中科院也曾发布4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本次名单是在对过去已有名单所列物种逐个分析基础上,根据危害程度、扩散速度、防止难度等多方面进行考量而制定出台的。名单调整了一些常年在国内发生、分布区域清晰、防控措施比较成熟的物种;增加了部分新发生且潜在危害较大的,或者危害程度有所加重的物种。

该名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续将在信息收集和危害风险研判基础上,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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