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中国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国情和中国特色的内在要求,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底层逻辑。
中共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这更加凸显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性、基础性和长期性。十三届全国政协期间,我围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这一主题在贵州省及北京对口援助的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河北等地开展调研,并提交了12件直接关系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提案,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办理。中共二十大前后,我牵头组织在北京市密云区开展自主调研,进一步深化了对中共二十大报告“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的认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是城乡融合发展,难点是城乡要素流动,痛点是创新城乡融合发展和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议:
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扭住“城乡融合”这个牛鼻子,在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上抓重点、补短板、强优势。要抓住城市资源如何向乡村倾斜、城市资金如何向乡村流动、城市人才如何向乡村下沉等重点,破解制约城乡融合发展和城乡要素流动的体制障碍和政策瓶颈,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在支持乡村振兴中的战略性、基础性、综合性优势,建立健全城乡融合金融体系,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二、把人才振兴摆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实践看,在脱贫攻坚过程中,组织系统全面实施的“第一书记”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以“第一书记”为核心的驻村工作队正在向乡村振兴延伸和拓展。如果统战系统能够实施以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为核心的社会服务团计划,以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方式参与乡村振兴,不仅能够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改革创新一线,施展才华和抱负”的独特优势,还能够解决乡村振兴人才缺、城市人才流动难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以探索和推动构建驻村工作队、社会服务团、村民委员会在乡村振兴中“三位一体”的参与式乡村治理新格局,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新实践,为社会化大统战工作格局服务乡村振兴创造新模式。
三、让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主导作用。无论是乡村产业兴、人才兴、文化兴,还是生态兴、组织兴,都与农村集体经济密切相关。凡是集体经济搞得好,资源要素配置好,管理分配好的农村,基础设施、产业转型、公共服务、治理水平都比较好。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不能走老路,要把重点放在效益质量的提升上,尤其是用好土地这一资源性资产,创新“村地区管”“村地县管”机制,探索产业用地指标跨区域置换实施路径。鼓励集体经济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工业项目,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绿水青山中真正孕育出金山银山。
(发言人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副主席、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