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社会法治

骑手深夜送餐途中猝死,究竟谁该担责?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11月22日   第 12 版)

本报记者 徐艳红

前不久,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创作的热播电视剧《底线》中的“主播直播猝死案”,表现了新兴行业出现的新型纠纷给司法审判带来的挑战。剧中,主播骆优优与咔吧咔吧公司签订的是经纪合同,劳动仲裁部门据此认为骆优优和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即便骆优优是在工作中意外去世,公司也不需要根据工伤赔付来进行赔偿。这也是该案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所在,骆优优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1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与平台及雇佣公司之间的生命权纠纷案,该案与《底线》中的骆优优案有不少相似之处。

刘小峰(化名)生前系某平台注册用户,从事众包骑手配送服务。2021年5月19日凌晨,刘小峰接送四单配送服务,其中第一单显示配送成功,后三单均未完成。5月19日6时,公安机关接报警称一男子在北京朝阳区某小区单元门外死亡,经核实死者为刘小峰。后经鉴定,刘小峰符合脑干出血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特征。

家属称,刘小峰生前系某平台外卖骑手,与平台公司系劳务合同关系,与某信息技术公司系名义上的雇主,某信息技术公司参与到劳务用工法律关系中。家属认为,刘小峰出事时为深夜,只有外卖平台能够掌握其详细位置,外卖平台作为雇主,有义务关注雇员的实时工作情况,发现订单异常时,应及时与送餐员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施以救助。在刘小峰三个订单发生超时配送的情况下,平台应当知道骑手有可能发生意外,但却并未采取任何有效救助措施,未履行雇主责任和先行行为导致的法定救助义务,导致刘小峰发病数小时无人发现并最终死亡。因此,两公司属于共同侵权,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告外卖平台运营方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称其公司与某信息技术公司签订了《外包服务合作协议》,送餐员的相关配送业务由某信息技术公司负责,要求追加某信息技术公司参加诉讼,原告亦表示要求某信息技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审查后同意其申请,追加某信息技术公司为共同被告。

庭审中,外卖平台运营方公司辩称,其所运营的平台仅系信息服务平台,负责向配送员及配送公司提供信息,不参与招募和管理配送员。尽管平台可以掌握配送员的实时信息,但这并不是平台对配送员进行管理的依据,因此平台对刘小峰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某信息技术公司则辩称,刘小峰系众包骑手,工作时间、地点、接单选择等均由其自行决定,公司与刘小峰之间为合作关系或灵活就业关系,且公司已为其投保保险,不应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平台运营方公司与某信息技术公司签订《外包服务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负责外卖配送的劳务人员由某信息技术公司提供,该信息技术公司作为配送人员的管理主体,对配送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根据法律规定为配送人员缴纳相关税费,并根据约定足额支付配送人员的报酬。尽管该信息技术公司与刘小峰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名为合作协议,但实际上该信息技术公司与刘小峰间的法律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的特征,因此,某信息技术公司作为刘小峰的雇主,应当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本案中,刘小峰的工作时间为凌晨,且同时配送多单,作为用工方公司在配送工作量的调配、配送异常情况的发现和跟进处理,以及在配送人员配送过程中异常情况的掌握和及时救助上,均存在劳动保护措施不完善之处,刘小峰在配送过程中发病死亡,与其劳务活动存在直接内在联系。因此,某信息技术公司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就平台运营方公司而言,因其并未与刘小峰签订合同,也未对刘小峰进行劳务管理,不能认定刘小峰与其公司之间建立了劳务雇佣关系,因此平台运营方公司不需承担雇主责任。但运营方公司作为平台运营主体,能够实时掌握刘小峰的配送情况,对配送异常是可以及时发现、跟踪及处理的,但显然运营方公司在配送异常情况的发现、跟进、处理机制上,以及将异常信息及时反馈给配送人员所属配送公司方面仍存在不完善之处,导致刘小峰的异常情况未能得到及时处理,因此平台运营方公司亦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最后,就刘小峰而言,其对于自身身体情况应当有充分、全面地了解,当感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停止超负荷接单,以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

最终,法院认定刘小峰自身承担10%的责任、平台运营方公司承担20%的责任,某信息技术公司承担70%的责任。

此案主审法官肖华林表示,送餐员的工作属于新业态用工,与传统劳动关系有很大不同,一些用人单位以“合作协议”“代理协议”等为名,在合同中约定双方为“友好合作、共同获益”,以此主张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这些都给审判实践中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提出了挑战。

但是不是劳动关系,不能只看合同抬头,要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支付报酬等因素。为更好地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议外卖平台进一步梳理和完善经营模式,在配送业务外包的情况下,对劳务单位加强审核,从资质要求、准入条件等方面,提高劳务单位防范、化解劳动风险和承担责任的能力,同时建立和完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建立异常情况信息跟踪、反馈和处置机制。劳务单位要切实加强用工管理,建立符合法律要求的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履行用工主体职责,完善劳动保护和保障,通过参加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方式,分散用工风险。对于骑手来说,要增强自我劳动保护意识,谨记安全知识,保持避免事故发生的警觉性,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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