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菡娟)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予北京市石景山区、门头沟区、通州区、怀柔区、密云区,河北省邢台市、邯郸市,辽宁省辽阳市,江苏省连云港市,安徽省滁州市,山东省滨州市,河南省开封市,广东省韶关市、阳江市、茂名市,重庆市涪陵区、北碚区、大足区、梁平区,四川省达州市,贵州省六盘水市、铜仁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陕西省咸阳市,甘肃省平凉市,西藏自治区林芝市26个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我国国家森林城市增至219个。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坚持多措并举,通过编制《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全国森林城市发展规划(2018—2025年)》,制定《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行业和国家标准,出台《国家森林城市管理办法(试行)》,组织“森林城市·森林惠民”主题宣传活动等措施,科学有序推进森林城市建设,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