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生态周刊

坚持问题导向

黄河保护法出台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11月03日   第 06 版)

本报讯(记者 李将辉)继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我国第二部流域法律——黄河保护法,10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黄河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11章,共122条。

这部法律有哪些特点和亮点?将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哪些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介绍,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全面推进国家的“江河战略”法治化,正当其时,意义重大。黄河保护法把握黄河流域特点,紧紧抓住黄河保护主要矛盾问题,充分总结黄河保护工作经验,法律规定全面具体,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是江河流域保护的标志性立法。

袁杰解析了黄河保护法以下亮点:

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原则。坚持以水为核心、河为纽带、流域为基础,全方位贯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

坚持问题导向。黄河一直“体弱多病”,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资源短缺、最大的问题是生态环境脆弱、最大的威胁是洪水、最大的短板是高质量发展不充分、最大的弱项是民生发展不足。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这个“牛鼻子”,针对黄河流域各种特殊问题,对特定区域、特定问题规定特别制度措施。

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全流域一盘棋,妥善处理多元诉求,平衡好各方利益,统筹谋划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把握好保护和发展关系,统筹发展和安全,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关系。增强黄河保护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做好与有关法律的衔接,注重发挥法律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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