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宁馨)天津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天津市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有关工作的意见》,对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政策进一步完善。
记者了解到,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天津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帮扶申请时间。符合帮扶条件的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将获得帮扶。对于患重大疾病,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因自然灾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在职教育除外)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暂时出现生活困难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临时救助政策及时给予救助,视情形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于符合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帮扶对象,发放特殊困难补助金,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特殊困难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