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岩
改编自长篇小说《秋菊传奇》,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热播剧《幸福到万家》,以万家庄发展为背景,讲述嫁入万家庄的何幸福在事业、婚姻、家庭的多重考验下,不断自我成长的故事,受到观众的喜爱。看剧的同时,有关婚礼的法律知识点一起来了解下。
遭遇“无底线”婚闹怎么办?
【剧情介绍】
何幸福嫁到万家庄,妹妹何幸运是姐姐的伴娘。婚礼上,何幸运遭遇到万家庄村支书儿子万传家等人“无底线”的婚闹。后来,在何幸福坚持下,万家庄贴出了禁止闹婚的公告。
【法官释法】
从法律层面上看,剧中这种“无底线”的婚闹行为轻则构成性骚扰,受害者可要求施害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重则构成强制猥亵罪,施害者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我国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到剧中,万传家等人的婚闹行为显然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已构成性骚扰,何幸运可以此诉至法院,要求万传家等人对其受到的损害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严重的婚闹行为还可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中猥亵、侮辱妇女,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婚礼者,礼之本也。意为婚礼是所有礼仪的基础和根本,因此,婚闹风俗也应当遵社会公德,守好法律底线。
婚礼现场视频被传播至网络,该如何维权?
【剧情介绍】
何幸福冲进去保护何幸运时,婚礼摄影师紧随其后全程跟拍。如果摄影师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拍摄的视频传播或上传网络,是否构成侵权?又该如何维权?
【法官释法】
我国民法典对自然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及名誉权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剧中,如摄影师擅自传播视频,则属于将超出公共领域的私人信息在未经当事人允许情况下进行传播,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如视频中有明确的个人形象,则属于擅自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的行为。如传播的视频内容会降低他人道德品质、信用声誉,则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据此,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行为禁令,要求对方停止有关行为,以防止不利后果发生或损害扩大。同时,受害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彩礼能不能退,到底谁说了算?
【剧情介绍】
何幸福为了保护妹妹,砸了万家庄村支书的儿子万传家。为不得罪村支书,何幸福的婆家提出要何幸福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何幸福的母亲则表示是男方提出的离婚,彩礼就不退了。假设何幸福离婚,彩礼需要退吗?
【法官释法】
从法律关系上看,收受彩礼属于男女双方或者其亲属的一种自愿赠与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受法律保护。但收受彩礼不同于一般赠与,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剧中,何幸福办完婚礼回门后,因坚持要给何幸运一个说法,婆家就假意提出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如双方同意离婚,但就退还彩礼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是否结婚登记、是否举行婚礼、是否生育等情况,再结合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共同生活期间合理费用支出、双方过错程度等,酌定判决返还彩礼的数额。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