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民意周刊

爱心救助莫忽视未成年人隐私保护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8月01日   第 06 版)

本报记者 鲍蔓华

关爱未成年人是具有社会广泛共识的主题,不侵犯公民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也日渐成为共识。但在日常新闻尤其社会新闻、慈善救助报道中,未成年人隐私权被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

例如,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爱心企业及人士会对有经济困难、身体残疾等问题的未成年人开展帮扶活动,并将走访过程进行拍摄、记录,发布到相关媒体或自媒体上进行宣传。此类帮扶对改善困难处境的未成年人成长具有实际作用,相关的宣传也对弘扬社会正能量具有积极影响,但帮扶过程中的宣传却往往忘记保护受助人相关隐私,受助儿童照片面部也未做模糊处理,导致受助人遭遇歧视,甚至引发心理问题,不利于受助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因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及家人选择拒绝此类帮扶。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政协常委俞婷薇翻阅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后发现,《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但对于社会其他力量的帮扶救助,未曾有相关文件作出具体指导。

为此,俞婷薇建议:教育部等六部门应在《指导意见》基础上,完善相关条款,要求帮扶对接单位(如社区、学校等),提前告知捐助单位,要求其做好受助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受助未成年人相关信息。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加强对各类媒体平台的监督,对涉及未成年人受助事件的采访报道,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完整面部图像、真实姓名、家庭住址等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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