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心鉴
与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共商国是、共谋良策、共建伟业,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优良政治传统。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新时代的高度,深入总结历史经验,深刻把握历史主动,把政治协商摆到加强党的领导、优化治国理政重要位置上来,扎实推进各种形式的政治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方面的伟大政治创造。不久前刚刚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政治协商工作的性质定位和基本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根本内容和基本形式作出科学规范,对如何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作出明确要求。这是关于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具有里程碑意义。
政治协商,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政治价值指向,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开展的协商。《条例》提出,“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这深刻指明了政治协商工作的性质定位。
政治协商是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团结各阶级、阶层、党派、团体为着共同目标进行长期奋斗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具有广泛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广泛动员一切爱国力量、有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深邃制度内涵和巨大制度能量。这一新型政党制度,不仅符合当代中国实际,而且符合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政治发展实践表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有三个“关键词”:一是“领导”,表达的是中国共产党在新型政党制度中的核心领导作用;二是“合作”,表达的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新型政党制度中的相互关系;三是“协商”,表达的是新型政党制度价值实现的主要方式。这三个关键词是一个有机整体: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必须建立在平等合作和充分协商基础之上,而要有效地促进平等合作和充分协商,必须以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前提。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从根本上说就是通过政治协商这一有效制度形式实现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亲密合作,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和大政方针进行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政治氛围,从而使政治协商真正成为凝聚各方智慧、增进政治共识的强大制度化力量。
政治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治发展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扎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形成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体系,协商民主制度正在全过程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新征程上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完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体系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广泛凝聚力量共同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力量。通过深入实践和不断探索,我国已形成了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在内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协商民主体系,有力促进了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政治参与,在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发挥了愈益凸显、愈益重要的作用。《条例》明确界定:“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是:(一)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开展的协商,简称政党协商;(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开展的协商,简称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政治协商,都离不开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都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各级党委统战部、各级政协党组在把握政治方向、确立协商主题、贯彻协商原则、创造协商氛围、凝聚各界力量中的重要作用。《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党委和党委统战部、政协党组在开展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依规依章有序开展政治协商提供了根本遵循。
政治协商是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担负着领导治国理政重任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一个重大时代课题就是如何长期执政、如何执好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回答了这一“时代之问”,这就是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体系现代化主要是指制度体系现代化,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需要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现代化水平;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是指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现代化,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需要不断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能否制定并实施正确的政策和策略,直接关系到能否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科学的决策能力和正确的执行能力从哪里来?只能来自于虚心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向社会实践学习,广听民意、广集民智、广开言路、广谋良策,把科学决策建立在民主决策基础之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个鲜明特点和制度优势就是在决策形成之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之中开展广泛协商,把民主协商、民主决策贯穿于、渗透于决策制定和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努力形成有利于减少决策失误、弥补决策疏漏的政治共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正是在凝聚各方智慧、增进政治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等政治协商渠道,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治国理政重要事项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一方面可以提升重大决策科学化水平,一方面可以凝聚社会各界对科学决策的共识。无疑,这样一种“双向互动”和“双向发力”的政治协商过程,必然凝聚成贯彻党的大政方针、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水平的强大合力,使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党的执政持久稳固。
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深刻把握政治协商的性质定位,不断完善政治协商的制度体系,着力提升政治协商的治理效能,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逻辑为依据,切实遵循政治协商的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有机统一。问题是时代前进的口号,是实践创新的先导。确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与关键。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协商工作的作用,首要要求就是要有鲜明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明确为什么而协商、围绕什么问题协商、协商要解决什么问题。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使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一系列亟待回答和解决的现实问题。各种现实问题归结到一个根本问题,就是如何全面把握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及其发展趋势,如何全面把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及其历史进程,如何更好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如何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各个层级和各个领域的政治协商,都应当聚焦这些根本问题和重大问题,通过民主协商,增进政治共识,回答好时代之问、人民之问和实践之问,把握好历史主动、战略主动和策略主动。坚持问题导向,回答现实问题,是为了达到一个共同目标,这就是通过政治协商,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在根本问题、重大问题上统一认识、统一意志,把各方面力量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推动形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合力。
第二,坚持广泛参与和平等商量有机统一。政治协商的一个突出特点和显著优势就是广泛参与性。在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等渠道,发展广泛政治参与,确保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人士有机会参与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的民主协商,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功能,也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民主选举制度程序,确保选举民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而且有完整的政治参与制度,确保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和持续性,“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在党的领导下,参与协商各方以平等的身份、平等的态度进行平等讨论、坦诚对话,无疑可以极大增进政治发展共识,凝聚政治发展力量。平等商量越充分,政治共识越增强,这既是党领导政治协商的一条成功的实践经验,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三,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有机统一。政治协商的对象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具有广泛的政治多样性和极大的政治包容性。通过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界别的政治协商渠道,围绕治国理政、国计民生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进行广泛充分商量,有事多商量,做事常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最大限度兼顾各方面利益,最大限度包容各方面诉求,最大限度融汇各方面建议,无疑可以有效形成符合最大多数人利益和意愿的最大公约数,有力促进党治国理政大政方针和国家发展重大举措的科学形成和贯彻落实,从而使党的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党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
第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有机统一。对于包括政治协商在内的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来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其一,人民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保障人民主权,增进人民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领导治国理政、发展民主政治的根本依据。其二,人民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依靠力量,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归根到底就是要赢得民心,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的主体力量推进各领域各层次民主政治建设。其三,人民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目的,使人民享有真实的政治参与权,不断增强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各方面民主政治建设的共同目的,也是核心价值。政治协商的对象是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协商的底蕴是广大人民的需求和意愿,因此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原则,“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切实把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渗透到政治协商的各个领域和一切过程之中。对于政治协商来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集中体现在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组织开展各个领域各个层级的政治协商。新时代新征程上党和国家的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这是各领域各层级政治协商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中心主题。在这一主题之下,紧密联系各领域各地区实际,重点就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急难愁盼问题、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现实问题以及加强统一战线建设的有关重要问题进行广泛协商。政治协商内容丰富、议题广泛、涉及面广,只有始终聚焦人民的利益和人民的需求这一中心,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这一大局,才能做到提纲挈领、纲举目张。
(作者系中国政治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政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基地”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