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惠娟)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在27日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部分媒体“取消职普比”问题时说: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公布以后,有媒体和专家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这其实是一个误读。
陈子季指出,关于“普职分流”,在今年2月份的“教育新春”系列发布会上,教育部已经作出了明确回复。这次的新法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是对我国义务教育后普职分类发展,做出的与时俱进的更加科学和规范的表述,它体现了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也是为我国高质量的教育多样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陈子季说,新法有四个关键词:第一个是“义务教育后”。也就是说,初中教育以后要实行普职分类教育。第二个是“不同阶段”。这是指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都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第三个是“因地制宜”。就是说不要搞“一刀切”,要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第四个是“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它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异同,有相同、有不同。高质量的教育体系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双轮驱动、双翼共进。
陈子季强调,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重点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做:
第一,提升办学条件;第二,畅通升学通道;第三,优化办学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