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邀评论员 吴德
种业“芯片”如何突破,核心育种材料、先进育种方法、高质量育制种基地和知识产权保护是关键
“种源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必须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种业是农业的“芯片”,关键技术是种业的“芯片”。种业“芯片”如何突破,核心育种材料、先进育种方法、高质量育制种基地和知识产权保护是关键。
核心育种材料是种业创新的基础,它源于丰富的生物种质资源。谁拥有种质资源越多,研究越深入,利用越充分,谁将占领国际农业科技竞争制高点。如科学家们利用日本的农林号小麦矮秆基因,育成了号称小麦“奇迹”的墨西哥小麦;国际水稻研究所的科学家利用中国低脚乌尖水稻的矮秆基因,培育出了IR8及IR系列水稻品种,从而掀起了闻名世界的“绿色革命”。我国拥有世界上最丰富的生物种质资源,但核心育种材料的挖掘与利用率仍不足10%,远低于美、英、日等国。同时,大部分核心育种材料掌握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课题组”手中,“课题组”间以及与企业之间缺少育种材料共享体系和平台,育种关键技术创新水平至少落后国际先进水平10年。因此,我们应根据种业创新链的不同节点,构建更加精准的种业创新政府支持方式,并以各类主体成果转化贡献率为目标,建立分层分类分区域种业创新的长期、稳定和连续的财政支持体系,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揭榜挂帅”和“赛马”机制,建立育种材料共享平台。应加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种质资源保护与发掘利用等公益性研究的支持力度,突出企业在商业育种中的主体地位,鼓励“政产学研”真正意义上的协作和联合攻关。构建由第三方非营利性育种专业委员会对核心育种材料进行评估,建立共享运行机制,实现高校和科研院所间的育种材料公益共享,与企业实现有偿共享的目标,加快突破性品种选育进程。
先进的育种方法是决定育种进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而高质量的育种数据则是先进育种方法产生良好效果的关键。如美国建成了覆盖全国的GRIN(种质信息网络),植物科学家、育种家或有合理需要的任何研究组织都能免费使用GRIN,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的科学家均可共享GRIN数据库。我国也建立了集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品种保护、品种推广等为一体的“种业国家大数据库”,基本形成种质基因资源分析和决策支持系统。然而,我国缺少对育种单位提交测定数据的质量控制和监督体系,大量低质量甚至不真实的数据,严重影响了遗传评估模型的建立,大大降低了育种的准确性和育种效率。因此,我们亟须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种质资源、品种登记、性能测定、良种认证、种业流通、政府补贴和科研经费使用评估等不同管理环节进行抽查监控,强化育种数据采集的保真性,构建客观真实的大数据库,并以发展智慧种业、数字种业为核心,强化数据库系统整合与数据融通共享,提高大数据平台智能服务水平。
长期稳定和高质量育制种基地是关键技术产生的源泉。近年来育制种基地多被经济效益更高的经济作物、苗木等占据,以某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为例,高峰时育制种面积达8万多亩,仅5年时间就被经济效益更高的葡萄挤压到不足2万亩。同时,现有育制种基地硬件条件差,机械化水平偏低,制种积极性不高。因此,要建立从法律层面优先保障育制种用地的“红线”机制,将核心育制种基地纳入法律保护体系,并积极探索在海外适宜地区建立育制种基地;国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育制种基地财政补贴,稳定基地规模满足育制种需求;鼓励龙头企业与政府联合共同推进基地机械化、智能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制种大县等奖励资金用于育制种项目的使用比例。
知识产权保护是种业自主创新的最大推动力。我国长期大力打击种子套包侵权、品种造假,但违法成本远远低于经济收益,现在种子市场仍然大量充斥着套包侵权种子和商品畜禽,让真正作育种企业和单位损失巨大,导致没有企业愿意长期投入做育种,短期的“炒种”代替了长期的“育种”,给种业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危害。因此,需探索建立健全种子质量认证和育种全过程的追溯和产权保护制度,提高侵权惩罚性赔偿上限,将违法企业或个人信息纳入失信惩戒名单,禁止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申请政府扶持资金和表彰奖励;在育种体系内引入纪律检查机制,加强对种业评估的第三方机构和品种转化与推广效果进行监管,实施知识产权侵权追责机制,构建国际认可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助力种业科技创新。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悠悠万事,吃饭为大。解决吃饭问题,根本出路在科技。”农业科学家深入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不断突破“中国芯”,为加快建成种业强国贡献力量,让中国人的饭碗和菜篮子中装满“中国种”,责无旁贷。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农业大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