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版:声音

“我们的法律要跟得上网络发展态势”

——全国政协委员李大进建议在刑法中增设“网络暴力罪”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3月11日   第 20 版)

新闻背景

当前,网络已经深度介入社会生活,带来许多便利,然而,在看似正常的虚拟生活背后,已经悄悄滋生出罪恶。网络暴力就是其一。

本报记者 司晋丽

“现在流行一句话,我们每个人都是在网上‘裸奔’,几乎所有人的隐私都是透明的。”3月9日上午,在社科界小组会议现场,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在发言中说。

他认为,如果法律还不对网络数据的使用情况进行约束,结果会很麻烦。说到这儿,他引出自己的提案——对网络暴力行为应规定专门罪名。

当前,网络已经深度介入社会生活,带来许多便利,然而,在看似正常的虚拟生活背后,已经悄悄滋生出罪恶。网络暴力就是其一。

“网络暴力事件频发且愈演愈烈。随着网络普及、经济形态转型和技术发展,网暴呈现出新的特点。”李大进说,主要表现在侵害客体复杂、危害性大、参与者众以及形成网络黑产等方面。

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网暴在极短时间内即可造成严重后果且不可控,轻则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重则伤及人命,更有些极端言论会挑起群体对立,损害政府公信力、危害国家安全。网暴不仅危害公民的生活安宁、心理健康、生命安全,还侵害企业商誉,影响正常经营,造成经济损失,扰乱社会和经济秩序。

针对现行法律中刑法罪名分散、自力救济困难等现状,李大进建议在刑法中增设“网络暴力罪”,为惩施暴者恶行、护公民合法权益、还网络清朗空间。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犯罪构成要件。在犯罪主体方面,除个人犯罪外,还应考虑单位犯罪;主观要件方面不仅应包含故意情形,还应包括过失情形;客观要件方面应包括恶意施暴等作为以及疏于管理、怠于控制事态等不作为行为。

二是明确立案、定罪和量刑标准。根据网暴的行为表现和危害后果明确立案、定罪和量刑标准。首先,应重行为轻结果,以行为表现为立案、定罪的主要判断标准;其次,在危害后果方面,兼顾对公共利益和个体权益的考量,关注对个体人格权的侵害,特别是对个体精神欺凌造成的心理和精神损害;另外,量刑上,除以后果严重程度作为量刑依据外,应将网暴组织化、利益化、产业化作为法定加重情节,并从严处罚针对未成年人的网暴行为。

三是启动公诉机制。打击网暴应启动公诉机制,排除个体维权障碍,提高司法效率,震慑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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