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版:聚焦

做好绿文章 也须画红线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3月10日   第 17 版)

本报记者 崔吕萍

碳达峰不是碳冲锋,碳中和也非零和游戏。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要逐一实现这些目标,我们该怎么做?在接受采访时,多位全国政协委员表示,“顶层设计”最重要。

驾驭高耗能产业,审时度势 有为而治

“中央多次指出,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纠正‘运动式’减碳,先立后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正确领会中央要求,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和实际,提高驾驭高耗能产业的科学能力。”之所以用“驾驭”一词,源于全国政协常委葛红林一直以来都坚持,无论是高耗能产业自身的降碳,还是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都需要全国一盘棋地看,“拍脑袋”不行,“一刀切”更不行,政策要力争精准,做到在总量控制下的科学布局。

“要加快实现总量控制下再优化、再调整、再布局,加快先进产能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将项目配置在清洁能源占比较高的地区,提高清洁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高耗能产业布局的研究、规划和管控,不少案例表明,高耗能项目的审批下放给地方政府后,出现了盲目审批和重复建设的现象,要研究相应的对策,不能做事后的批评者。”葛红林这样说。

葛红林同时认为,驾驭高耗能产业,必须有为而治。不能任凭市场需求决定产能产量,要敢于和善于确定全国的阶段性调控目标和政策,实现产业有目标,行业有对策。目前,有些同志认为应由市场需求决定产业的产能产量。初听似乎没问题,但套用到高耗能产业则不正确,因为没有考量它的高耗能,特别是市场的逐利性影响。当务之急是应分行业地对高耗能产业的产品做一次未来需求分析,形成阶段性的调控指标,有的要做刚性的减法,有的要做限上的加法,加快实现从定性管理转变为定量管控。

“另外,我认为,驾驭高耗能产业,必须双循环互动。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实施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的有机互动,要尽快优化高耗能产品的进出口政策。当前,我国不少高耗能产业的产品占全球50%以上,因为国内供大于需,导致了大量出口,有的在过去还享受了出口退税的鼓励。我建议,尽快制定适应新发展阶段和‘双碳’目标实现的进出口政策。比如,应收紧出口政策,从宽松出口转变为限制出口和鼓励进口。虽然高耗能产品出口可以拉动社会经济发展,获得企业经济效益,但也消耗了国内能源,相应的污染也留在了国内。因此不能只算经济账,也要算好经济和社会的统筹账。”葛红林表示。

数字经济时代,连算力算法都得是绿色的

当AI(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技术加速与各行业深度融合,算力、算法就成了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生产力。全国政协委员李彦宏对此表示,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们需要发展对环境更友好的“绿色AI”:一方面是发展绿色算力,利用技术优化流程,降低数据中心能耗;另一方面,发展更绿色的算法,构建绿色集约的大模型,提升基础设施能效比。

“根据百度与科技咨询机构IDC的联合研究测算,从当前至2060年,AI相关技术将助力碳减排超过350亿吨。而百度与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联合进行的《智能交通技术助力碳减排效益评估研究》表明,通过应用智能信控系统等智能交通技术,可在城市交通路口实现减排率20%~30%。预计至2030年,我们将推动城市交通减少7000万吨碳排放,大致相当于2020年国家总体碳排放的8%。”理论结合实践,李彦宏认为,绿色AI发展当前有三个必须面对的问题,即在评价考核、效果评估等方面存在数据中心使用绿电面临能耗双控考核,绿色算法衡量标准体系尚未建立以及缺少健全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对此,他建议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先进技术赋能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李彦宏有三个具体建议。一是探索数据中心碳排放双控,对数据中心使用绿电部分的额度不计入能耗考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适度放宽能耗审核标准,推动全国加快开发绿电跨省市交易。二是建立兼顾性能和能耗的绿色算法度量标准,倡导领军人工智能企业构建能效高、性能优的预训练大模型,并向行业开放,引导企业研发、采购低能耗的人工智能芯片,与绿色算法更好适配。三是加快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开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签发,并加快建立科技减排的方法库和行业标准。

对碳中和进行专门立法 ,分阶段设定碳强度减排指标

“在《巴黎协定》进入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已经从国际立法转化为国内立法,许多国家和地区已通过立法或修法的形式为实现碳中和提供了相应法律保障。与之相比,我国碳中和法治保障建设依然相对滞后,现存在国家立法位缺、监管体制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善、立法与政策相脱节等主要问题。”长期关注生态环保领域制度建设,全国政协委员严彬建议,我国应适时制定出台《应对气候变化法》,为碳中和目标实现提供顶层法治保障。

顺着这条思路往下推导,严彬建议,参考英国和德国的立法经验,我国可以考虑在碳中和立法中,分阶段设定碳强度减排指标,为实现碳中和目标进行科学合理的周期性规划,同时设立相对灵活的调整机制,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际环境变化,对各阶段碳减排目标进行必要性调整。

严彬同时建议,在推动碳中和的初期,可以采用“统分结合”的立法模式:“统”指的就是《应对气候变化法》,其法律性质属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较高的法律位阶能够保证其作为碳中和“基本法”功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分”是指在“总法”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地制定单行法规,以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控制,同时保证条款内容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考虑到不同领域、行业、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应根据其各自特点,科学分配碳减排任务并制定碳减排计划,以实现责任与利益分担的公平正义。”严彬这样表示。

立法之后,还要加强执法力度。对此严彬特别建议,要推动“硬约束”与“软治理”相结合。“在我看来,碳中和目标实现的理论基础是公平正义,实施关键是利益分配的相对均衡,因此,建议将软治理与硬约束相结合,形成优势互补的规制协同效应,逐步建立起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应对气候变化综合治理体系,竭力保证我国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严彬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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