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评论

乡村振兴需要市场化长效机制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3月10日   第 07 版)

本报特邀评论员 石文先

脱贫攻坚期间,我国通过充分发挥举国体制优势,强化扶贫政策和财政资金硬投入,较短时间内消除了绝对贫困人口,建立、完善了基本适应乡村振兴需求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体系。路水电气网等长期困扰、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短板得到了大幅改善,农业产业化也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与此同时,不少脱贫地区由于过于依赖政府力量投入,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例如,与市场化要求相符的产品销售机制、人才下乡机制严重不足,与产业发展配套的现代高端服务业严重欠缺。这些地区自身造血功能严重不足,导致农业产业基础依旧十分脆弱,一旦失去政策支撑和资金扶持,面临马上休克、甚至死亡的风险。

当前,我国农业企业大多重农业生产等产业前端服务,轻模式、品牌、市场等管理后端建设。农业技术、会计、律师、电商、管理咨询、新媒体、金融等这些与农业产业发展相关的现代高端服务业,出于整体市场规模和单次交易成本考虑,大多不愿在农业相关产业方面投入过多人员和精力。这就直接导致与美欧等农业产业化发达的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与农业产业配套的现代高端服务业企业数量明显偏少、发展严重落后,对乡村振兴创新发展的智力支撑明显不够、带动作用明显不足。

体制好则机制好,政策强则效果强。在当前社会资本对乡村振兴参与热情尚未有效激发的背景下,引导建立与市场化长效机制相符的乡村振兴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已成为走好新时代“三农”长征路的迫切需要。

首先要大力构建乡村振兴创新生态体系。要用乡村振兴创新发展的历史视角审视新时代“三农”工作制度供给。探索建立符合乡村振兴创新发展规律,各类乡村振兴创新发展政策与乡村振兴创新市场要素,相互结合、高效配置的乡村振兴创新发展体系,强化乡村振兴创新发展综合性政策和制度供给。引导、培育符合乡村振兴创新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布局全链条协同的创新基地,构建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创新服务体系。完善适应乡村振兴创新发展规律的保障制度,营造良好的乡村振兴创新生态,形成创新要素向农业农村聚集的新局面。

其次,探索乡村振兴,要创新发展人、地联姻。以创新发展为目标导向,不断强化乡村振兴创新人才下乡的市场化体制机制建设。营造创新人才向乡村逆流动的良好制度环境,激励农业科技人才等乡村振兴创新人才到农村开展创新创业。在尊重村集体、农民、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意愿的基础上,以自愿为原则,鼓励、引导乡村振兴创新人才与村集体、农民、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深入开展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新时代人才与土地联姻合作、跨界合作。通过合作模式创新,吸引技术、管理、市场、资金等创新市场要素,参与乡村振兴创新发展的热情和积极性,提升、增加乡村振兴创新发展新动能。

此外,要做好“试验田”经验总结和示范推广。要大力拓展、优化国家涉农财政扶助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为重点,探索以县(镇)域为单位,将县(镇)域内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必需的技术、会计、市场、品牌、金融等服务,采取整体打包外包服务的方式,通过政府集中购买服务帮助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提升管理能力和农产品附加值,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创新发展。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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