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版:现场

让残疾人 工作更精准

——魏青松委员关注残疾人的“面”与“级”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3月09日   第 21 版)

本报记者 江迪

“从2008年举办残奥会,到今年举办冬残奥会,这14年来,我国的残疾人事业取得巨大发展。冬残奥会开幕式盛况空前,充满人文情怀,这也再一次提醒全社会要更加平等对待、尊重、关怀残疾人,要让党和政府的关爱洒向每一位残疾人,要将为残疾人送温暖工作做得更精准、更精细。”3月4日晚间,在房间观看了残冬奥会开幕式后,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汇业(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魏青松说。

魏青松关注冬残奥会,并非偶然,这次会上,他提交了一份《关于适当扩大残疾分类覆盖面和细化残疾分级标准的提案》。

这一提案源于20多年前。那时,魏青松刚刚工作,担任江苏省残联的法律顾问,与现在担任江苏省残联理事长的万力成了好朋友。2021年上半年的一天,两人聊到了当年就注意到的一个现象:“同样等级的残疾人,拿着同样的护理补贴,有的躺在床上不能动,有的却可以坐着轮椅满地跑。我们想给躺在床上不能动的残疾人多发些补贴,但是政策不允许。只能通过慈善等渠道想办法。”

“自闭症怎么算?划到精神残疾里?家长不答应,可是没有别的类型可以划。”

万力讲了几个困惑,引起了魏青松的注意:现在评级的基础标准还是2011年发布的,魏青松决定和江苏省残联合作开展调研,为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做准备。

“11年了,这个标准现在已经显得‘粗糙’了,亟待细化。”万力感叹。

“器官切除算不算残疾?”“烧伤引起的伤残,算不算残疾?”调研中,魏青松不断听到这样的反问。究其原因,目前,《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将残疾分为七类,分别是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该标准立足于我国当时国情设计,而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人。残疾人不仅包括前述七类人,还包括“其他残疾的人”。但是,“其他残疾”这种类型在实践中几乎被忽视,导致该类残疾人的权利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经过调研,魏青松又和江苏残联的相关同志反复沟通,形成了建议。他提出,在国家社会保障能力允许的条件下,适当扩大残疾分类覆盖面。建议将一些人体系统功能不全,如心肺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脏器切除、单眼失明等列入评残范围。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都将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可以借鉴十级伤残标准,制定更加细化的残疾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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