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评论

“城管服务外包”须厘清权责边界

《 人民政协报 》 ( 2021年12月09日   第 03 版)

付彪

近日,江苏南通身着制服的市容管理人员以简单粗暴方式对待卖甘蔗老人,引发关注。官方当晚发布通报称,身着制服的为该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按合同承担市容管理相关工作,对相关人员的行为给老人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目前南通市海门区纪委已介入调查,对该 镇负有管理职责的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市容管理人员粗暴执法引发舆情已不是第一次。今年9月,南通某街道综合执法队协管员“拎摔卖菜老人”事件,就曾引发公众关注和舆论谴责。而此前,西安、郑州等多地,也曾曝出暴力执法事件,疑似均与“城管服务外包”有关。

近年来,基于执法人员不足、提升政府服务效率等因素,“城管服务外包”被视为一种制度创新在多个城市逐渐推广。政府通过购买第三方公司服务的形式,将部分城管服务工作外包给第三方。这一做法无可非议,但依照法律规定,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执法工作。这就是说,“城管服务外包”可以有,但必须厘清职责边界。

此次“老人被哄抢甘蔗”事件之所以再次引发公众关注,焦点问题就在于城管执法权被“外包”,这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相悖。

第三方外包人员,堂而皇之穿着城管制服在大街上执法,已然超越了法律和文件明确的权责界限,属于明显的违法操作。不必讳言,正是由于有关责任人管理不力,甚至默许、纵容这些外包人员超越职权,做起了行政执法机构该做的事。显然,“城管服务外包”绝不能一包了之,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厘清权责边界:哪些属于“服务”,哪些属于“执法”,队伍怎么建,平时怎么管,并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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