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统战新闻

提案“再答复”推动政策落实

让民营企业放心大胆发展

《 人民政协报 》 ( 2021年12月03日   第 03 版)

本报讯 “提案被有效采纳了。”近日,民盟江苏省委会收到了省发展委对《关于我省尽快制定〈民营企业保护条例〉的建议》再答复。

在2019年初的江苏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民盟省委会提交了《关于我省尽快制定〈民营企业保护条例〉的建议》的集体提案。“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省经济增长的‘主力军’、科技创新的‘主动力’、就业创业的‘主渠道’,却面临着市场准入、法律保护不平等的现象,部分民营企业还受到不公正待遇。”这是民盟省委会的提案出发点和立脚点,“尽快制定我省地方立法《民营企业保护条例》,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对提升我省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省人大办公厅、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省发展改革委等承办单位在答复提案时纷纷表示,“目前,国家层面没有专门促进或保护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相关立法。民盟省委会所提意见具有很高的现实意义和研究价值。下一步,将充分吸纳提案提出的建议,与省有关方面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开展《民营企业保护条例》立法研究工作。”提案的当年办理结果是“B类”。

两年来,民盟江苏省委会一直密切关注着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出台,对提案中建议内容的现实可操作性进行着跟踪和分析,欣喜地看到了佳讯频传。

2020年1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民营企业给予了全方位的有力支持。同月,《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通过,切实解决了民盟省委会提出的“民企与国企法律地位不平等、公权力‘手’伸得有些长、民营企业权利保障不够”等问题。接着,2021年7月《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的通过,对提案中所忧虑的“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契约精神赖账不还”形成了有力约束。

不久前,省发展改革委对提案进行了再次答复,“贵单位提出的主要建议,省各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吸收,并在相关地方性法规或文件中予以采纳”,并且“待条件具备时,将报请省人大启动《民营企业保护条例》的地方立法程序”。

(曹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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