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评论

美丽乡村建设要坚持长效机制

《 人民政协报 》 ( 2021年12月02日   第 03 版)

李云才

自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美丽乡村”至今,美丽乡村建设已成为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乡村的必然要求,也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课题。

“美丽”应该怎样建设?似乎并没有标准答案。但显而易见的是,个别地方的美丽乡村建设陷入了狭隘的惯性思维,例如:突击“大扫除”,为应对“政绩考核”的“运动式”整治;根据“目标选择”,为旅游“达标”的“板块式”整治;忽视内涵,为表面光鲜的“面子式”整治;缺乏长久之策,忽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大美观”,为昙花一现的“消耗型”整治。笔者认为,凡此种种,根源都是因为没有真正理解美丽乡村的内涵。

美丽乡村,是人们对田园生活的向往,有“晨兴理荒秽,戴月荷锄归”的“但使愿无违”;有“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欲辨己忘言”;有“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的“随意春芳歇”。使心与情、情与景、景与物在万物灵动中书写生命的华章。因此,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就要通盘考虑,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组织领导管理服务机制。美丽乡村建设既是一项民生工程,又是一项生态环境工程,亦是一项产业升级工程。政府是主体、服务的核心,社会参与和行为自觉是关键,资源的市场化、有效化、无害化利用是重要手段。政府、社会、市场构成服务的“一体二翼”,政府在制度设计、政策推动、管理架构、宣传发动等方面为美丽乡村建设保驾护航,社会在积极参与、思想与行动自觉上形成合力;推动市场机制发挥资源化利用优势,使“市场之手”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充分显示其生命活力。

坚持全域规划推进机制。寸寸山河寸寸美,它为自然而生,为生态而立,为和谐而美,需把自然生态观、产业生态观、生态价值观、“天人合一”观融入哲学思考、价值取向、思维构建、行为选择,由此谋划全域规划、整体布局、区域特色、发展优势、人文之美。

探索当前与长远、静态与动态的最佳结合方式。经过多年的摸索,多地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长牙齿的措施配套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工程、发展生态产业,取得积极的成效。建议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态公益动态补偿标准和管理机制,用科学精准的数据体系支撑补偿标准的形成,使优美生态保护与建设来之于民,补之于民,美之于民,久之于民。

此外,还要坚持把绿色发展放在乡村发展的首位。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坚持现代农业绿色化发展,对农药化肥实行减量化绿色化选择安排,在产业链全环节中步步进行绿色化把关,在政策扶持上严格坚持绿色化制度化安排和标准化要求,从理念先导、产业链、生态链、价值链、政策安排、管理机制以及在生产方式全过程中深化绿色转型,营造全社会生态环境美的观念自觉、行为自觉、发展自觉。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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