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发言摘登

部委介绍情况及现场回应

《 人民政协报 》 ( 2021年12月01日   第 03 版)

■ 科技部部长、党组书记王志刚: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医药事业发展高度重视,全国政协以“加大中医药资源的发掘和保护”为主题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正逢其时、非常重要。科技部将认真研究各位委员、专家提出的精辟见解和中肯建议,落实体现到中医药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各项工作中。

科技部始终注重规划引领,强化顶层设计。《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一系列规划文件都对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作出部署,近年来中医药研究专项投入占比不断提高。也要看到,目前中医药基础研究还较为薄弱,特别是在机理与表征的对应研究等方面还存在短板。我们正联合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十四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关注中医药基础研究问题的提出,加强机理和表征、一致性和可重复性、逻辑性和实证性等问题研究,探索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交叉融合,支撑中医药创新发展。

关于中药炮制技艺传承及人才培养问题,人才是根本,技艺传承和人才培养的逻辑起点是人,技艺是附带在人身上的,培养造就人才是关键。我们将按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中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大国工匠的分类培养。

在加强中医药“走出去”方面,科技部已经通过部署“中医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研究”、共建联合实验室、主办中医药现代化国际科技大会等方式积极推进中医药国际化、标准化发展,中医药在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和民间的科技合作日益活跃。下一步中医药国际科研合作的重点,要在具有共识和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在此基础上,推动开展中医药国际科学计划,在针灸等方面加强探索,寻求更为广泛的国际认同和推广应用。

委员、专家提出的关于国家人参重点实验室建设、中药审评等意见建议都很重要。围绕这些工作,科技部将按照中央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三评”改革等统一部署,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纳入整体工作通盘考虑。同时,加强科学监管,综合考虑客观认知和发展水平、评估临床价值风险,确保审评上市的药品让广大人民群众受益。

■ 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滔:

我就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一回应。

关于委员提到的由医保局牵头制定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性文件的建议。今年4月开始,国家医保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目前该意见正在走相关程序,并于近期印发。

医疗保障部门一直高度重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拟从6个方面16条措施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是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目前全国已有95%的中医院和92%的中西医结合医院纳入医保定点机构。

二是加强中医药服务的价格调整,建立健全符合中医特色的价格调整机制。目前实行的是国家制定价格调整规则,各省进行具体价格调整。中央深改委今年已审议通过了深化医疗价格改革的试点方案,我们准备选择5个城市进行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试点。在试点工作中,将重点关注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支持中医传承发展创新。

三是将适宜的中医和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加大对中医药特色优势项目医保准入的力度。我们将和中医药管理局一起,对历史缘由清晰、治疗效果稳定的中医古法服务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价格项目准入的程序。并在此之前已建立特事特办机制,将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诊疗规范的中医药紧急纳入医保支付,支持中医药在疫情防控中作出更大贡献。

四是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和方式,加快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改革,推进中医药按病种支付。有些地方正在开展探索,如山东已遴选了20个中医优势病种并按病种付费;广东遴选了169个中医优势病种基于大数据病种分值付费等。在2019年我们和中医药管理局一同组织开展了符合医保支付的中医药优势病种遴选标准的研究,准备成熟一批开展一批。同时也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在诊疗范围内承担门诊慢病管理。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认真研究委员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医保支持中医药的政策措施,更好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军宁:

现结合国家药监局监管职能,回应各位委员的关切。

关于改革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方面。一是研究出台了《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系统提出20项改革措施。二是改革完善中药注册分类和申报要求,新增“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类别,从制度层面释放中药创新潜能。三是构建人用经验、中医理论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审评证据体系。四是根据武汉抗疫临床成果,推进“三药三方”成果转化,完成应急审评,为中药审评机制改革提供实践案例。

关于已上市中药变更管理方面。国家药监局结合中药生产实际,发布了《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技术文件,在变更分类和技术要求方面提出更合理、更科学的管理要求。根据目前的试行办法,除重大变更需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外,中等变更在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微小变更只需要年度报告。

关于强化中药资源保护和生产管理方面。加快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制定,完善中药材产地加工管理举措。同时,以《中国药典》编制为契机提升中药材质量控制水平,以饮片质量监管为抓手,持续强化质量抽检,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关于推动道地药材保护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强化中药质量源头管控,研究制定道地药材目录,支持道地药材的保护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引导各地优化道地药材生产布局,配合印发了《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正在加紧制定中,各省也在修订相应规范。

关于加快中医药“走出去”。国家药监局积极参与历届国际草药监管合作会议(IRCH)与西太区草药协调论坛(FHH)的年会和执委会会议,加强与成员监管部门交流,参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草药标准工作,起草相关质量控制标准技术指南;完善中药国际化政策和措施,借助中药国际交流平台,引导企业在境外开展研究和注册,推动中药更好地走出去。

关于珍稀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替代方面。国家药监局2017年已发布《中药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原则》,引导申请人在中药的立项、研制、上市后不同阶段进行动态的资源评估。在去年颁布的《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明确要求开展处方药味及药材资源评估。严格管理濒危物种药材进口,同时,鼓励研制具有珍稀濒危药材类似功能的新药材。

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筑牢中药安全底线,追求高质量发展高线,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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