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顾磊
海南省民政厅近日发布《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这一新政,契合地方特色、具有创新色彩,力度之大引人关注。
《意见》指出,要以更好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为主线,以构建组织化、多元化、规范化的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为目标,通过多种手段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海南省将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慈善组织发展体系、慈善供给体系和慈善监管体系,“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贡献慈善力量。”
在“培育慈善主体”方面,海南省将加快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重点培育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医、赈灾助学等支持型和服务型慈善组织”,也要“推动慈善组织向社区覆盖”。
有特色的地方在于,海南省将推动建立枢纽型慈善组织。具体是建设“省-市(县)-乡(镇)-社区”四级枢纽型慈善组织体系。光建设还不够,海南省还将制定枢纽型慈善组织标准。枢纽型慈善组织从哪里来?首先是孵化,重点培育公信力强,能回应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治理需求的枢纽型组织;其次是“转型”:“推动慈善行业组织和有条件的市县慈善会转型为枢纽型慈善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统筹协调、资源整合作用。”
另一特色是,海南省将建设基层慈善平台。“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志愿服务站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服务阵地,探索建设政府、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城乡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在培育社会公益组织、对接慈善资源、策划慈善项目、弘扬慈善文化等方面发挥作用。”
在“拓宽参与渠道”方面,提出了创新慈善应急机制。强调要“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建立健全慈善力量参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海南省提出要“推动慈善信托成为我省慈善事业新增长点”,就此《意见》提出了两个方面的重点,一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依法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尤其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设立慈善信托;二是明确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可以通过设立慈善信托进行慈善资金和慈善项目管理。”海南省下一步是否会在发展慈善信托方面有政策上的突破,值得期待。
《意见》在“加强组织保障”部分强调了要加强慈善领域立法工作,加快推动出台海南省慈善事业发展相关地方性法规及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有关慈善政策,推动《海南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出台,并制定配套措施,形成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慈善事业法制体系,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意见》还提出,要探索慈善事业制度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有机衔接。完善慈善资源与救助帮扶需求的供需对接机制,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救助,加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支出,打造慈善帮扶困难弱势群体的品牌项目,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在“激发慈善活力”方面,《意见》强调要落实优惠措施。
其一是要联合财政、税务等部门落实慈善组织免税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境外依法向慈善组织捐赠的慈善物资享受进口税收优惠;其二是加强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实现慈善组织电子捐赠票据全覆盖;其三是协调有关部门,探索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等特殊税收制度,打造更优惠的慈善财税政策,助力国际国内慈善资源流向海南。
海南省民政厅在伴随《意见》发布的解读文件中指出,《意见》着力解决三大主要问题:一是解决慈善主体不多的问题;二是解决慈善活力不足的问题;三是解决慈善综合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除了重点培育上述列举的支持型和服务型慈善组织以及发展枢纽型慈善组织,海南省还将扶持慈善行业组织,大力培育社区慈善组织,将实现“基本形成覆盖公益慈善各领域,布局合理的现代化慈善组织发展格局”,而慈善组织发展的途径是“通过建立基层慈善平台和加强慈善人才队伍培养,实现慈善资源下沉、慈善服务下沉和慈善力量下沉乡镇(街道)、村(社区),发展社区慈善,提高基层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