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财经周刊

数字赋能2035年 总体建成老年友好型社会

《 人民政协报 》 ( 2021年11月16日   第 06 版)

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驻会副主任 凌振国

数字经济对于实现国家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2035年总体建成老年友好型社会,具有积极意义。据此建议:

一要在推动数字经济与适老化改造和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融合发展上下功夫。加快培育一批适老化“专精特新”的“银发经济”产业和制造业企业。推进老年友好型数字生产、医疗、服务、购物、文旅、康养等领域产业发展,增强适老化产品供给和服务迭代,发挥数字技术对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和“银发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

二要认真贯彻“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新要求,加强互联网平台适老化数字技术改造。建议网络平台增设适宜老年人特点视听频道波段,赋能老年人网络平台转型升级。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信息和账号,设置老年人防沉迷告知提示信息等。增设便利老年人智慧医疗系统应用功能,助力老年人网络一键挂号、线上预约挂号、急救和约车、订餐、订票、购物、交费等自助多功能应用服务终端,增加网上就医平台和远程就诊医疗系统等。

三要加强党和政府部门对数据网络平台社会适老化改造的统一领导。政府相关部门要增强数字政府效能,重视对老年人数据信息流通的知情与监管服务。针对有的地方政府信息网络化建设进度迟缓,跨部门、跨地区间数据网络信息互联互通互认程度不高的弱项,下决心消除“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现象。在数字中国、数字经济网络平台社会适老化改造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对数据治理的公共干预作用,助力数字网络平台适老化改造的支持与服务更加到位,推动有效数字市场和有为政府、有为组织紧密结合起来,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数字网络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应有作用。

四要更加重视网络平台对老年人个人数据信息的权益保护。网络平台应坚持数据以国家安全为中心,依据国家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使用老年人个人数据信息,并实施对老年人个人数据网络信息的权益保护,加快推进一体化网络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促使大数据监管保障老年人全程无忧。对年老体弱特定群体的网络数据使用,更应坚持在保护老年人权益前提下的控制力,着力体现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情感关怀、应有的隐私规则和一定的社会优惠效应,协调和扩大老年人消费者和隐私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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