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意周刊

普惠型民生保险应补齐短板 让更多人受益

《 人民政协报 》 ( 2021年11月15日   第 05 版)

车昭益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从解决各自面临最棘手最直接的民生问题出发,探索发展普惠型民生保险,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补齐民生短板,做实民生保障,为推进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民生保险发展基本都在探索阶段,因此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补足。

首先是缺乏整体规划。当下,到底应该重点发展哪些民生保险,国家缺乏统一规划。例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地方先出钱、中央财政后拿钱的联动补贴政策,对财政收入不足的地区压力巨大。随着政府偿债压力越来越大,财政资金不断收紧,政府补贴比例提高,预期愈发不明朗。普惠型健康保险部分保费由医保基金支出,是否长期由医保基金开支没有明确规定。

其次是承保理赔不规范。现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大部分由各级财政承担,这种财政联动补贴制度,导致政府职能部门可以伙同保险公司用虚增保险标的手法骗取财政补贴。有些地方为了完成任务,在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由行政村先行垫付,再向各户收取,导致农民意见很大。还有些农户根本不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即使受了灾也得不到理赔等。

三是保险需求难激发。例如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由于保险规模过小,风险分散程度低,保险赔付率偏高。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自负比例高。保费收取难,查勘理赔费时费力,严重影响承保面的提高。农户投保时的标的物,尤其是种植业方面投保的标的物没有标签,保险公司很难确定投保农户的地块,加上保险公司人手不足,无法到现场查勘,投保面积较小的农户很难得到赔偿。多数险种设置了25%~30%的起赔点和封顶赔付额,种植业部分损失的损失率难以把握,严重挫伤农户投保积极性等。

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由于保险公司属于央企,地方监督机关很难实施常态化监督;另一方面由于民生保险面向基层,点多面广,如果监督机关经敷于面上检查,不对其进行深入分析,也很难发现问题;另外,民生保险资金来源是主要中央及省级资金,地方政府主要精力是确保上级资金到位,而忽视对其使用情况的监管,也是造成民生保险资金运行混乱的原因。

为此建议:

建议设立国家民生风险管理局,尽快出台民生保险条例,研究制定普惠型民生保险发展规划,构建国家、省市县和乡村三级民生保险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适当提高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保费补贴额度,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在短期险业务、资信业务、商账追收等方面尝试市场化运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使每个险种的费率、保额、免赔额(率)等与不断变化的生产成本相适应,逐步实现由保成本向保产量、保收入转变。培育第三方民生保险智库,提供科学合理、公平正义的政策评估与咨询服务。

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等执业保险,以风险损失来划分普惠型农业保险,合理下调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开拓新的出口信用保险险种。设立“一站式”综合社区保险服务站,为社区居民提供零距离保险服务。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将民生保险保费补助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建立运营高效的农业保险补贴机制,为保险机构提供经营管理补贴、利税优惠和再保险等资金支持及政策保障。将农业保险纳入各地民生工程项目或者融入其他金融支农政策中,取消欠发达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配套资金,由中央或者省级财政全额安排。

由中央和省市财政承担民生保险保费,取消县财政保费补贴配套比例,提高基层政府开展民生保险的积极性。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对普惠型民生保险费率、保障水平、理赔标准、风险管控、保费补贴等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调动民生保险参与各方的积极性。除个别险种需要试点外,绝大部分已经成熟的险种,建议大范围、全覆盖的形式进行推开,做到应保尽保,让所有的保险对象都能享受到民生保险的阳光。

(作者系湖南省长沙市政协社情民意工作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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