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社会法治

《乔家的儿女》中的“继承者”们

无效的录音遗嘱 本报记者 田福良 作

张馨艺

热播剧《乔家的儿女》向观众展现了社会变迁中小人物家庭生活百态。由于母亲早逝,父亲乔祖望极度自私,好吃懒做,乔家兄弟姐妹五人从小吃尽了苦头,成年后,经历了结婚又离婚的“民政局VIP之旅”后,五个人各自处理着自己的酸甜苦辣。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在家事法官看来,乔家兄弟姐妹五人的离婚不仅蕴含着大量民法典知识,他们已经面对的或将来要面对的继承问题,同样值得细细回味。

“人间理想”王一丁的录音遗嘱继承

乔家三妹乔三丽嫁给了“人间理想”王一丁。当婆婆陈桂兰被查出患有重病时,三丽和一丁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长期耐心照顾,为其养老送终。小儿子王一宁当甩手掌柜,从不露面。陈桂兰临死前留下一份录音遗嘱,将自己的房产和存款全部留给一丁和三丽。

小儿子王一宁夫妇知道遗嘱的事情后,冷嘲热讽道,这录音是不是在老人清醒情况下录的还说不定呢。王一丁和乔三丽能否依据该录音遗嘱继承老人陈桂兰的全部遗产呢?

家事法官答:不能。

首先,一份有效的遗嘱应当具备实质要件。

遗嘱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一宁爱人主张录音不是在老人清醒情况下录的,从法律层面看,她是在主张老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一宁爱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陈桂兰不具有立遗嘱的行为能力,那这份录音遗嘱将由于缺乏实质要件而不被法院采信。

其次,这份录音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相较于原继承法的规定,民法典不仅增加了录像遗嘱,更完善了对录音录像遗嘱形式要件的要求。本剧中,录音中只有陈桂兰一人的声音,并未体现见证人在场见证,也缺少见证人姓名和年月日,因此这份录音遗嘱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要件,应属无效。那么一丁夫妇的权利真的不能实现了吗?

家事法官答:一丁和三丽仍可以继承陈桂兰遗产。

法律是有温度的。民法典第1130条第3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条第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也就是说,王一丁仍可以依据法定继承来继承母亲陈桂兰大部分遗产或者全部遗产。

“最帅儿子”乔七七的入赘生活

乔家小儿子乔七七和校花杨玲子闪婚、生子、离婚后,玲子毅然离家北上。但二老仍留下了七七,七七在照顾女儿的同时,承担起赡养“岳父岳母”的责任。

假如乔七七的“岳父岳母”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七七能否继承二老的遗产呢?

家事法官答:能。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虽然乔七七与玲子夫妻关系已不存在,但由于七七与二老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对二老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尽管不是二老的法定继承人,仍可依据上述条款继承二老的部分遗产。

“金陵保姆”曲阿英的继承者身份

乔家爹爹乔祖望晚年时雇了乡下保姆曲阿英。阿英一心想变凤凰,处处巴结乔祖望,成功地让祖望对其产生了爱慕之心。二人遂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乔家老宅。谁知乔祖望因意外瘫痪在床,不久辞世。阿英表示其与乔祖望存在事实婚姻,有权继承乔家老宅。

家事法官答:不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阿英与乔祖望的“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之后,因此她就不属于乔祖望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乔家老宅。

(作者单位:北京一中院)

2021-10-26 张馨艺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14295.html 1 《乔家的儿女》中的“继承者”们 14,295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