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生态周刊

170多万乡村护林员有了权利保障

本报讯(记者 王硕)护林员是守护生态安全屏障的最基层、最基础的力量。全国现有乡村护林员170多万人。10月1日起,为加强全国乡村护林队伍建设,夯实林草资源管护发展的基石,《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建立健全了乡村护林员的选聘制度,明确相关责任、权利、劳务报酬和工作保障,确定了管理职责。

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总站长丁晓华表示,《办法》亮点在于三个“好”,即:管好、用好、爱护好。“管好”就是通过明确管理部门、完善选聘程序等,推动管理更加规范。“用好”就是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明确护林员的责任、权利,使这支170多万人的队伍更好地发挥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基础作用。“爱护好”就是通过建立乡村护林员权利保障和奖励激励机制,充分保障乡村护林员的合法权益。比如,《办法》明确了乡村护林员依法享有的获取劳务报酬、解除劳务协议、接受并参加培训等六项权利。并特别规定,乡村护林员在完成规定护林(草)任务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依规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下经济等林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增加个人收入。《办法》明确要求各地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确定劳务报酬标准,并且要保持报酬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等。

据了解,乡村护林员人员类型复杂、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存在同工不同酬、管护区域交叉重叠、培训考核管理难、巡护装备差异大等问题,有必要整合现有的管护队伍,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乡村护林员中,有生态护林员110万人,已经带动300多万人顺利脱贫。伴随着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逐步调整,通过规范和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也有利于建设一支扎根乡村、数量众多、基础牢靠的资源保护力量,筑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层基础。

2021-10-14 王硕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13685.html 1 170多万乡村护林员有了权利保障 13,685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