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评论

留住城市乡愁

王慧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自1982年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近40年以来,首次以如此名义专门印发的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文件。

我国目前城镇化率已接近64%,不少城市进入城市更新的阶段。在此情况下,如何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两办此次印发的《意见》提出划定底线要求、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方式方法,由“拆改留”转变为“留改拆”,要留住人民的乡愁。

从文化景观到历史街区,从文物古迹到地方民居,从传统技能到社会习俗等,众多物质的与非物质的文化遗产,都是形成一座城市记忆的有力物证,也是一座城市文化价值的重要体现。但近30年来,我国城市建设在众多领域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一些城市在所谓的“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中,采取了大拆大建的开发方式,导致城市记忆消失、城市面貌趋同、城市建设失调等问题。

城市活力是在不断更新的过程中得以激发并显示出来。城市的历史文化不是城市发展的包袱,而是激发城市活力的源泉。《意见》明确了“价值导向、应保尽保”的原则,严格拆除管理,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未来,对于城市而言,历史街区的保护、整治和更新应遵循“最少改变”原则或“最多保留”原则,在延续城市历史风貌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小尺度提升性改造或小规模“针灸式”改造。而保护和整治的参与各方,都不应将“保护”视为“发展”的对立面。

一段时间以来,个别领导干部为追求地方政绩,搞“拆真建假、以假乱真”,毁真文物、真历史风貌区,改成假古董。而针对这些破坏历史文化遗存的问责,一直以来都存在“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问题。

此次两办出台的《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把责任以及监督、检查、处罚、问责问效说得非常明确和清楚。住建部副部长黄艳日前公开表示,对于保护不力造成损失的,造成各种保护对象文化价值遭到损失的,将会采取“通报,再严重要‘举黄牌’,还有的就要‘亮红牌’,甚至摘牌”的措施,“对造成后果的责任人,还要依法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如果把历史比作一条奔腾不息的河流,那文化遗产就是这条河流中最璀璨的明珠。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活化需要依托城乡社区来实现,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这些宝贵财富,让文化遗产与生活更好地相遇,让它的价值通过现代城市来继承传统和导向未来,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2021-09-15 王慧峰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12710.html 1 留住城市乡愁 12,710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