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政协新闻

医师节,她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

本报记者 路强

8月19日是中国医师节。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一部与医师相关的法律也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审议。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医师法草案三审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医师法中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陕西省政协委员、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新生儿科主任李晖正参加国家医疗队,在贵州毕节开展新生儿疾病诊疗、母婴心理健康宣教等巡回医疗工作。她说,看到这个新闻非常开心,仿佛收到了一份特殊的节日礼物,因为自己两年多来的呼声已经逐步成为现实。

事情还要从2019年6月28日说起。当天,李晖因为要参加一个学术会议,乘坐晚7点的东航航班从西安飞往广州,在此过程中,机舱广播有乘客突发疾病,急寻医生。李晖对患者进行紧急施救后,病人转危为安,随后出现了尴尬的一幕,乘务长拿来许多表格让李晖及病人填写,并一再要求李晖出示医生证明,而李晖因为是去参加会议,并没有把医生执照带在身上。

该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同时也引发了李晖对完善国家公共交通上旅客救助体系的思考。“对施救者给予苛刻要求,这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也会影响施救者的积极性”。

在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李晖先后提交社情民意信息、政协提案,为完善公共场所救助体系鼓与呼。

她建议,要完善法律法规,赋予公民参与救助义务和享有的免责权利,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被施救者造成损害的,可以免于追责;成立医学急救专家委员会,制定不同场合紧急救助指南;组织编写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教材,组织各类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区及交通工具上及站点配备必要基本的急救器械、药品及急救包,并注意及时更新等。

这些建议通过进一步完善,由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王二虎在2020年全国两会上提交。

建议很快就得到了采纳和落实。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提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不久前,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广普及交通医疗急救箱伴行计划的指导意见》,内容涉及制定交通运输行业推广普及配备医疗急救箱、配备医疗急救设备的整体规划和配置标准;鼓励经过急救培训的交通运输场站工作人员参与应急救护服务等。

李晖说:“医师法草案的充实是一个社会进步的体现,不管是不是和我的建议有直接的关系,但过去的两年多时间,我和身边的很多人一起,在不断呼吁。我们像传递接力棒一样,从社情民意信息到政协提案,从省级层面到国家级层面,包括媒体,也在不断地发出报道,和我们一起呼吁。我相信就是大家的不断发声,引发了社会的共鸣,并最终在本专业领域最具权威性的法律中得以体现,就我所知,对施救医生救人免责写进医师法,其他国家目前还没有。”

“这个过程也让我深切体会到中国式协商民主的优势。”李晖说,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政协委员的责任所在,而自己所提意见建议能得到采纳落实,进而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让她体会到了作为一名政协委员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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