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营周刊

财政资金助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需精准

张峰

进入新时代,科技创新已成为引领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日前,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应用研究,开展补链强链专项行动,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本质是为了创造出新的技术知识,以及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在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创新能力缺乏和资本不足成为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创新研发项目往往具有高投入、投资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

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产出物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民营中小企业相比大企业难以获得资本;另一方面,则是在科技创新的过程中,资金链一旦中断会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需要财政资金精准支持民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功效。

首先,需要调整财政资金精准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结构。

与大规模企业相比,民营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接受的直接财政资金支持金额较小,但由于其规模小、成本高,进行研发活动的积极性较强,中小企业更偏好进行实验发展领域研究,改进生产技术效率。所以,政府在调整财政资金支持对象结构时,还应注重企业规模大小,适当减少对规模以上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特别要关注中型企业对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的获得感,因为中型企业很难达到大型企业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标准,一些中型企业由小企业迅速发展起来,享受小企业财政资金支持不久,不能重新享受财政资金支持,可见快速发展的中型企业科技创新急需财政资金的“雪中送炭”。

因此,需要牢牢把握民营企业发展的成长周期,调整财政资金精准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结构,专门制定财政资金精准支持中型企业科技创新政策。

其次,设立相关的专项资金精准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财政支出是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主要手段,而专项资金是财政支出的主要方式。所谓专项资金,顾名思义具有专项性。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可集中在民营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产业可以聚焦在高精尖等新兴产业,支持政策制定需要更精准。

例如,支持政策上实施“小型企业创新研发计划”,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费补助,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低利息或免息的贷款。

专项资金具有使用方式比较灵活、执行迅速、调整方便等优点,但是专项资金具有很强的行业限制和技术限制,并且资金规模有限,能够获得支持的企业数量相对于庞大的民营中小企业群体而言十分有限。

因此,需要量大面广的激励政策供应,增加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民营中小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最后,政府通过制定专利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制度,促进保险业务为民营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

为促进民营中小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同时降低企业创新带来的风险,财政资金通过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补贴,鼓励企业购买专利保险;同时,开启“银保企”的贷款模式,给予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银行和保险机构一定的奖励,鼓励和吸引相关机构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综上所述,财政资金精准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够增强民营中小企业政策获得感,缓解由市场和制度所带来的民营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困境,提高民营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从而有效提升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水平。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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