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社会法治

“商场设吸烟室”公益诉讼获胜开了个好头

江德斌

近日,全国首例针对室内公共场所控烟不力的环境公益诉讼案胜诉。公益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新乡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诉永旺梦乐城(三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永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三被告室内控烟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获一审判决。(7月22日澎湃新闻)

2018年初,有家长反映,河北燕郊的一家儿童主题商场内,有多处母婴室与吸烟室相邻,导致吸烟室外未成年人和孕妇受到健康损害。经中国绿发会调查核实,该商场管理者在全国有18家类似商场。

为此,中国绿发会联合新乡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将商场诉至法院,提起了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书》总共提出6项诉求,包括要求该商场立即拆除其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商场内吸烟室和吸烟室指示标识,并赔偿商场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7月21日,绿发会综合部收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中国绿发会诉永旺公司室内控烟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永旺公司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人民币140万元。法院还要求,永旺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及河北省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

此次针对“商场设吸烟室”的公益诉讼获胜,开了一个好头,有助于推动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这个案子并不复杂,该商场内设置了多个吸烟室,且与母婴室(儿童活动室、卫生间、洗手间)等相邻,由于大量二手烟雾溢出污染空气环境,导致未成年人和孕妇遭受烟草烟雾的侵害,引起公益组织的重视,对其发起公益诉讼。

商场、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人流量很大,其中有不少烟民,在烟瘾犯了时,往往不顾他人的感受,公开吞云吐雾,造成烟雾弥漫,污染室内空气,影响他人身体健康。目前,很多地方的公共场所为了满足烟民的需求,特意设置了吸烟室,目的是想将其隔离开,减少二手烟的影响。可是,这些公共场所是封闭式环境,都使用了中央空调,烟雾无法完全消除掉,反而会扩散到整个室内,令其他市民受到二手烟伤害。

显然,为了保护市民的健康,最有效的防范措施乃是禁止在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室,让烟民在室内公共场所无处吸烟,并对违规者依法罚款,从而迫使其主动约束自身行为。国务院原法制办曾于2014年11月24日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明确提出了“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等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2月,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发布《10城市公众对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态度调查报告》显示,91.9%的被调查者支持室内公共场所100%禁止吸烟。可见,经过持续多年的禁烟宣传,市民已普遍认识到吸烟危害性,支持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立法的民意基础良好。

截止到2021年2月,全国已有北京、上海、深圳、青岛等20多个城市立法,有许多创新做法和经验,部分已显现出良好的实施效果。比如上海推进多部门合作强化控烟综合治理,公共场所的控烟状况进一步改善,场所内吸烟发生率2020年为12.8%,同比下降 1.5个百分点。

由此可见,公共场所取消吸烟室,实施全面禁烟的大环境已经成熟,法律和民意均有支撑力量。因此,应以此次公益诉讼的胜利为契机,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常识理念,获得更大范围的认同与支持,进一步推动立法,实施更严格的禁烟法律。

2021-07-27 江德斌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10076.html 1 “商场设吸烟室”公益诉讼获胜开了个好头 10,076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