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民意周刊

宅基地改革试点 关键问题要厘清

周才金

目前,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全面启动了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但试点地方在研究制定具体试行政策过程中,面临着各式各样的认识、意见和诉求,在凝聚共识方面困难重重,对试点的把握往往是进退拿捏不准、共性举措不佳、总体进程不快。核心原因是对宅基地关键性问题认识不统一。

例如,什么样的村民具有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资格权人配置多少宅基地才合适?历史性和去年以来的宅基地超占违占行为如何执法才合理合法?对于罚款、没收、拆除的具体边界应如何把握?宅基地有偿退出的资金筹集和平衡如何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如何培育?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对象是谁?流转的宅基地使用权可具体用于哪些方面?集体如何履行宅基地民主管理职能……作为泸县宅改办成员,笔者通过调研、思考,提出以下建议:

科学确立宅基地的分配标准。抽样调查本地人均占有的现状宅基地情况,按照实际需求确定当地宅基地法定面积标准。以户为单位,以宅基地资格权人为有效人数,配置宅基地。合理界定宅基地资格权人。集体经济组织在籍农村户口人员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资格权;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但因大专院校毕业回村就业等原因转为城镇居民户口而又实际居住、生活、工作在本集体的农村村民,经过规范程序,授予宅基地资格权凭证,并予固化、不再新增。

稳妥实施宅基地的分类处置。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施行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之前形成且未确权登记的,可形成调查证明材料,予以确权登记。在此之后形成且未确权登记的,应将报批面积视作合法面积。未报批的,可补办合法内面积手续,并处罚款。农户存在超占但尚在本地人均宅基地面积内的,给予行政罚款。现阶段的违法农房,依据政策严格处置,给予拆除或没收。按照分类处置结果,给予确权登记、备注登记、转移登记和注销登记,实现有房就有登记目标。分类实施宅基地有偿使用。

规范开展宅基地的有偿退出。允许住有所居且属城镇落户的或一户多宅的、跨区建房的、一户一宅有多余闲置宅基地的农户,以及通过合法方式占用宅基地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有偿退出宅基地。集体给予宅基地退出户资金补偿。明确报批程序、复垦程序、验收程序和复垦图斑变更程序。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可预留用于宅基地分配和集体发展,可依法调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在本地镇、村、组之间公开竞价交易,可由县级政府保底收储。

支持探索宅基地的适度放活。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用于经营性建设,禁止用于房地产开发、私人会所和别墅建设。支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权益置换、入股经营、合作建设、整治利用和农房转让、农房出租、农房继承、抵押融资的具体实现途径。

联动加强宅基地的监督管理。明确宅基地所有权人的管理职责,并对宅基地的违占超占进行有偿使用。乡镇行使宅基地审批权、属地管理权。农业农村局行使宅基地执法、行业主管权。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使宅基地规划和登记权。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农房建设风貌管控权。同时,在镇(街道)整合成立农村土地管理和乡村规划建设办公室,妥善解决部门职能交叉重叠问题。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明确总体原则和依法取得、违法处置、有偿退出、适度放活、规范监管的具体要求,让其成为地方的行动指南。

(作者系四川省泸县政协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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