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两个月才能拿到救助,委员说——

“这个时间对群众来说确实有点长”

本报记者 孙金诚

社会救助是困难群众生存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否及时给予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在日前举行的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妇联副主席谢文敏建议,在目前社会救助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制定简化社会救助办理程序。

按照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社会救助程序要经过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信息核对、审核确认、结果公示等多道流程。

谢文敏表示,调研发现,从申请到调查、第一次公示、审核、第二次公示后做出决定,通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上往往需要两个月的时间才能拿到救助,这个时间对于处于困难情况中的群众来说确实有点长。”

“是否可以立法明确进一步优化程序、简化手续,让受助群体及时得到救助?”谢文敏表示,只有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效率,才能充分体现社会救助的及时、便民的特点,缓解救助对象的燃眉之急。同时,通过事后复核、惩戒等制度来进行纠错和调整,保证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

“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却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是否有必要进行信用惩戒?”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四川省委会副主委李正国则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在李正国看来,这些社会救助对象本身属于社会脆弱群体,纳入信用惩戒意义不大,且加大了执法成本。同时,他也提出,信用惩戒是否可以扩大到不符合救助条件而骗取社会救助的行为?

“我们赞同在法律中进一步强调优化程序、简化手续。”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回应表示,接下来将推动社会救助审批工作下放到乡镇;简化有关程序;大量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批效率。

关于信用惩戒,唐承沛表示,对于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但是材料里有夸大其词的情况,属于一般性失信行为,主要进行批评教育,引导他们维护自己的诚信度。

司法部副部长刘炤回应表示,将和民政部共同协商,针对“先救助后审核”制定出比较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范围大一点的、比较急的、小额救助金的条件。对于符合救助条件却出具虚假证明的社会救助对象,刘炤表示,对弱势群体不用信用惩戒。

2021-07-08 孙金诚 两个月才能拿到救助,委员说——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9096.html 1 “这个时间对群众来说确实有点长” 9,096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