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驻会副主任 凌振国
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在放管服方面把工作做深、做细。要坚持把“放”和“管”二者统一起来,强调政府部门、领导干部放权,不是一放了之,当甩手掌柜。恰恰相反,各级相关领导干部要在主动担当、有效监管、依规监督中体现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坚决纠防“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监管真空问题,创造性地实践好“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要求:一方面,要坚决查处乱监管、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另一方面,也要依法依规开展营商环境相关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对一切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都应实行“零容忍”。
必须强调,对关乎“国之大者”,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重要事项,无论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等重要部门、单位,都应自始至终遵循慎之又慎的要求,实行更严格的全覆盖全过程的重点监管,不能有丝毫懈怠。
当然,对一些不涉及安全的制造业和一般性服务业,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要遵循包容审慎和差异化监管要求,采用量身定制监管模式。但不管怎样,都不能失去监管,更不能像断了线的风筝失控,要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监管与服务同程,始终把握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为本的正确监管方向。要牢牢把握质量和安全、发展和安全、生态和安全的关系,增强监管的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规律性。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对运用数字化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金融诚信风险分级分类等新型监管,要进一步加以完善,使多年工作中创造并经实践证明是有效的各类监管方式方法更好发挥作用,确保事前(定政策、定规则过程也应监管,防止量身定做偏心偏向不公)事中事后监管的全过程都能到位有效、公平公正。对一些地方、部门、领域的监管缺位、缺失和未到位、没有效、不作为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责任,强化初心使命教育,强化主动担当作为,促使做到为官一方,担负好一方的市场监管和安全发展职责。要更加注重贯彻好党中央强调的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要求,更加关注和重视企业合理诉求,做到既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帮扶支持,又在创新和完善市场监管上有新作为,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市场主体更好地培育壮大,竞争力和实力得到不断提升,发展得更具活力、更加安心、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