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元丽
“新一轮数字化变革席卷全球,数字经济将重塑社会生产力,重构生产要素供给,重新定义经济社会的发展范式,为全球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的重要基础和核心动力。”全国政协常委,三峡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卢纯在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小组讨论时如是说。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产业数字化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并逐步解决。”卢纯表示,数字技术在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新型的数字鸿沟也在悄然扩大,如果不及时加以应对,不仅影响我国“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还将带来新的社会治理问题。如,偏远地区青少年能否享受公平的网络在线教育、老年人所习惯的传统出行方式和消费方式正在被数字经济所排斥、低收入人群需要将入网成本纳入基本生活开支等问题都已经暴露。
卢纯进一步表示,弥合新的数字鸿沟是“十四五”时期政府和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我们不仅要关注数字经济带来的红利,更要关注数字弱势群体在数字经济中要平等享受发展红利,避免数字鸿沟引发新的地区发展不平衡和社会治理风险,警惕数字经济加剧贫富分化。
为此,卢纯建议,一是加强对弱势群体和边远地区的数字化帮扶力度,在制定相应政策制度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强人民群众的数字化素养和数字化技能,更好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二是在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时,加强顶层设计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指引,在融资、投资环节防止“热钱”炒作,出台和完善有利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法规,避免形成巨额的搁置资产和低效无效资产。三是当前我国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数字化经济增加值占行业增加值的比重,显著低于第三产业。究其原因,在于以急功近利的思维方式对待数字经济,导致数字经济有“脱实向虚”的发展态势,应当将发展的着力点和重点集中在实体经济领域。四是进一步提高数字经济市场的治理能力和治理力度,加强国家监管资源的整合,包括横向整合部门间的监管资源,减少权责不清、重复监管、多头监管,由政府依法对业务准入、市场竞争、服务质量、用户权益、安全保障等进行监督和管理,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和广泛创新的健康市场环境。同时,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的快速发展变革将带来新的社会伦理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建议在立法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