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波
汪洋主席在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举办专家协商会”,对“重大问题进行深度协商”。这是全国政协今年部署的一项新的重要工作。
我理解,“专家协商会”起码得具备三个要件:
一是协商什么:重大问题。
二是谁来协商:政协委员、专家与有关领导、部门负责同志。
三是协商目标:深度协商。不为召开一次会议、而为弄清一个问题。
这里,“深度”是关键。
“专家协商会”是实现深度协商的一种方式、一个载体。
那么,如何通过“专家协商会”实现深度协商?
首先要讲真话,这是深度协商的前提。
其次是方式对,要创造出讲真话的条件。
第三须效果好,通过协商能够真正深入了解分歧之裉节儿所在,为科学决策和凝聚共识提供真知灼见。
为此,每次参加协商者得少,才能有畅所欲言的氛围和时间,还得有不同观点直接、反复地互动、辩论,才能深得下去……
于是又想,因为关乎“丰富协商制度内涵”,兹事体大。不仅“专家协商会”,政协所有的协商活动,似乎今后都应将“深度协商”,作为追求的目标。
看来,协商在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