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民意周刊

食品标签岂能“雾里看花”

周慧虹

在超市购物时不难发现,货架上一些食品外包装上的文字标签,委实考验人的“眼力”。据观察,它们有的字号太小,排版设计太过密集;有的食品生产日期字迹与背景颜色反差太小,很难辨认;还有些“买一赠一”的捆绑促销食品,卖家将其装入促销包装袋或是用胶带捆扎,使得生产日期等关键标识信息无从展示……

一些食品标签令人感觉“雾里看花”,最感不适的恐怕莫过于老年消费者。这部分消费者买东西时倾向于寻根究底,可现实状况让他们颇感无奈。为此,有的老年顾客去超市时,甚至于随身携带一个放大镜。他们反映,即便食品标签不能整体放大,那至少应当把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信息加大字号,设身处地为老年人着想。

我国《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到,食品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持久,易于辨认和识别;标注的文字和标志颜色,应当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此外,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应当显著标注;采用激光蚀刻方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的,文字应当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该办法同时规定,同一包装内有多个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应当标注外包装完成的日期,保质日期应当标注单个包装食品最早到保质日期的日期。

与之对照,不难看出,目前市场上的不少食品标签不合规范。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很可能会损害到其合法权益;同时,也不利于借之促使食品生产厂商增强自律意识,从细节入手树正自身品牌。有鉴于此,期待相关管理办法尽快落地,切实付诸实施;也希望各地超市、相关食品生产厂商早一点行动起来,该严格把关的必须严格把关,该认真整改的坚决认真整改,为关爱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多见诸一些实际行动。

2021-06-07 周慧虹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7661.html 1 食品标签岂能“雾里看花” 7,66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