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民意周刊

社会组织应享受中小企业同等优惠政策

王意

2020年2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指出“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底,1129.9万户中小企业享受到阶段性减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额9107亿元,缓缴社会保险费616亿元。此外,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减少企业缴费2322亿元,合计减轻企业成本12045亿元。党中央出台一系列措施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渡过难关,让全国数以万计的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得以迅速的复工复产,为中国经济的复苏注入动力。

近日,部分城市认为《通知》文件精神,是为中小企业尽快有序复工复产“量身定做”的帮扶政策,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不在享受政策范围内。此时,现正筹划补收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在2020年已享受的社保减免费用。然而,在2020年2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通知》的有关具体贯彻实施工作回答记者提问,明确指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可参考大型企业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多地政府在出台配套工作实施细则中也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纳入政策享受范围内。对此,有社会组织认为,按照企业划型标准,大部分社会组织的规模属于中小微企业类型,此次在享受优惠政策时参考大型企业,和当前社会组织实际情况不符。有社会组织统计,“如果按照小微企业可享受免征5个月的标准,人均可享受免征3889.4元的社保费,如参考大型企业,则人均只享受1944.7元的社保优惠。”目前,全国共有社会组织86.6万个,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1037.1万人,按这个数据计算,社会组织则需多承担社保费用207.4万元。

广大社会组织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福祉改善、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助力脱贫攻坚、协同社会治理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在2020年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全国各地的社会组织在党中央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中,主动担当作为,彰显社会责任,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全国各地在打造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此时,有些地方要补征收2020年社保费用,会让本就举步维艰的社会组织更是雪上加霜,同时也不利于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综合以上,社会组织于情于理应平等享受2020年中小企业减免社保费的政策。希望政府部门在今后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时,明确社会组织可同等享受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扶持政策,包括税收减免、房租减免、社保补贴、稳岗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同等政策待遇,进一步为社会组织生存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使之更好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新力量。

(作者系民革党员、武汉市江岸区政协委员、武汉市青年创新科技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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